視點丨明確邊界遏制惡意維權,是對集體商標最好的保護

國家智慧財產權局近日公佈修改的《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管理和保護辦法(徵求意見稿)》,徵求社會各界意見。徵求意見稿對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註冊、管理、運用、保護形成全鏈條規範,包括完善含地名商標的註冊和使用要求;結合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特點,細化管理規則,明確註冊人管理義務,規範使用人使用行為等。

這是該辦法近20年來的首次修訂,也正當其時。近年來,與民生息息相關的餐飲類含地名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因使用不當導致糾紛不斷,尤其是“潼關肉夾饃”“逍遙鎮”胡辣湯等維權行為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亟須明確其註冊要求和權利行使邊界,並增強註冊人的管理職責。

集體商標使用人與註冊人不是同一主體,且一般為多個主體,明確集體商標權利邊界有利於維護良好商標使用秩序,保護使用集體商標的集體成員的利益。

比如,徵求意見稿提出,集體商標註冊人應當履行商標管理職責,保證商品質量,包括依照使用管理規則准許集體成員使用集體商標,及時公開集體成員、使用人資訊、使用管理規則,檢查使用集體商標的商品或者服務是否符合使用管理規則的品質要求等。這些舉措強化集體商標註冊人的使用管理義務和使用人的使用要求,為商標註冊人正確使用和合理維權指明方向,也有助於集體成員,尤其是街邊店鋪,在他律和自律中合規經營、健康發展。

明確集體商標權利邊界,還可以保護街邊店鋪的合規經營行為。去年,逍遙鎮胡辣湯協會、潼關肉夾饃協會被曝在多地展開商標維權,若商戶不交1000元~2400元不等的會費,就可能面臨3萬元~5萬元的賠償。被兩家協會以商標維權之名要挾交會費的多是街邊店鋪,維權不易,不少都吃了啞巴虧。

徵求意見稿明確了以事實描述方式正當使用集體商標中含有的地名的行為,集體商標的註冊人無權阻止。這些行為包括,在店鋪招牌中使用客觀表明地域來源,在配料表、包裝袋等使用表明產品及其原料的產地等。同時,他人以事實描述方式在特色小吃、菜餚、選單、櫥窗展示等使用涉及餐飲類的集體商標中的地名和商品名稱,屬於正當使用行為,其商標的註冊人也無權阻止。這些細化的規定,讓街邊店鋪正當使用地名有了明確的依據。

明確集體商標權利邊界,也可以對惡意維權形成震懾。根據徵求意見稿,惡意阻止他人正當使用商標中含有的地名,擾亂商標管理秩序,拒不改正的,將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10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可以宣告註冊商標無效。這些條款是對某些試圖將集體商標據為私有、惡意維權的註冊人的有力震懾。

集體商標的使用人不少是街邊店鋪,每個店鋪往往就是一個家庭的“飯碗”。此外,有專業人士估算,每家小店線下至少能輻射周邊200人,眾多街邊店鋪可挖掘的消費潛力很大。明確集體商標權利邊界,平衡好註冊商標專用權與社會公共利益的關係,守護街邊店鋪煙火氣,既是民生所盼,又是經濟發展所需。

(作者 杜鑫,摘自《工人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