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症性腸病內鏡技術診斷與治療的專家指導意見(一)

炎症性腸病內鏡技術診斷與治療的專家指導意見(一)

炎症性腸病(IBD)是慢性腸道非特異性炎症疾病,臨床表現多樣,病程遷延,腸道症狀主要有慢性腹瀉、腹痛、便血、腸梗阻等,腸外表現多樣可以累及肝、膽、胰腺、關節、面板等器官共同發病。臨床主要包括包括潰瘍性結腸炎(ulcerativeColitis,UC)和克羅恩病(Crohn′s disease,CD)。

消化內鏡技術是IBD診斷、鑑別診斷、療效評估、隨訪和治療的重要手段和工具。但是由於IBD病情的複雜性,專業性比較強,對醫生的內鏡操作技術、結果判讀、應用規範都有比較高的要求。雖然各種內鏡技術在我國已開展得十分普遍,但IBD亞專科專業性強,對內鏡操作技術、結果解讀和應用規範有較高的要求。

為了規範診療IBD過程中的質量控制和標準化管理,中華醫學會消化病學分會炎症性腸病學組組織國內IBD和消化內鏡領域部分專家,針對IBD領域中內鏡相關的各種技術問題、意見和操作常規制定了指導意見。消化內鏡技術包括胃鏡、結腸鏡、小腸鏡、膠囊內鏡。

具體共識指導意見介紹如下。

一、消化內鏡技術在UC中的應用

(一)UC內鏡診斷

1。內鏡檢查目的:

全結腸鏡檢查是診斷UC最重要的手段。透過內鏡下相對特異的表現建立臨床診斷;評估病變特徵、範圍、活動度及併發症;同時活檢行組織病理學檢查,以排除其他疾病或合併症。

2。內鏡檢查相關問題:

(1)適應證:原因不明腹瀉、便血超過數週,對症處理無緩解,臨床疑診IBD者;IBD患者複查評估病情。

(2)相對禁忌證:

存在心肺腦等重要臟器明顯功能障礙;

存在電解質、血漿白蛋白、血紅蛋白和凝血功能等明顯異常;

重症UC患者酌情避免全結腸鏡檢查。

替代方案:可選擇限制性結腸鏡或乙狀結腸鏡檢查。

(3)典型UC內鏡下表現:

主要表現:病變呈瀰漫、連續性,表面糜爛和淺潰瘍,有合併症者潰瘍形態多樣。

次要表現:病變以直腸最重、近端漸輕。少數患者治療後可表現為直腸或部分腸段病變較輕。

同時應明確病變累及範圍、闌尾孔周圍和末端迴腸情況。

操作者應從腸道炎症、血管紋理、潰瘍形態、出血程度,以及有無狹窄、腸腔擴張和異型增生等方面進行觀察和記錄。

(4)檢查範圍:

初次結腸鏡檢查範圍應包括全結腸和末端迴腸,但對於腸壁高度水腫、狹窄、深大潰瘍、出血明顯或重症UC者,視具體情況酌情選擇限制性結腸鏡或乙狀結腸鏡檢查。

(5)活檢病理:

建議初次行診斷性結腸鏡檢查時,如條件允許,應在末段迴腸、盲腸、升結腸、橫結腸、降結腸、乙狀結腸、直腸分別取病理活檢組織≥2塊。

複查結腸鏡檢查時,可在病變部位、病變部位與正常黏膜交界處、外觀正常部位分別取病理活檢。

3。圍操作期注意事項:

(1)推薦使用複方聚乙二醇電解質溶液作為導瀉用藥;重症UC患者若不宜服用導瀉藥物,可酌情區域性灌腸後行乙狀結腸鏡觀察和活檢。

(2)操作時動作宜輕柔,適度充氣和沖洗,有條件單位可選擇二氧化碳氣源;檢查後要密切觀察腹部症狀體徵和全身情況。

(3)推薦在內鏡報告中使用UC內鏡評分系統,如Mayo評分、潰瘍性結腸炎內鏡下嚴重程度指數(ulcerative colitisendoscopic index of severity,UCEIS)評分。

(二)UC內鏡隨訪

1。隨訪目的:

評估療效,指導後續治療和內鏡隨訪間期治療。

2。隨訪時間節點:

建議誘導期第3、4個月行內鏡複查;

維持早期第6 ~ 12個月行內鏡複查;

長期維持穩定期每12 ~24個月內鏡複查。

病程超過8 ~ 10年或有相關腸外併發症者,參照本節“(四)UC癌變內鏡監測”。

3。複查前準備事項:

操作者應詳細瞭解患者的基本病史、用藥史、既往內鏡檢查結果等資訊。

(三)UC內鏡治療

1。 UC內鏡前準備:

UC內鏡檢查前,需要有效控制疾病活動,仔細全面評估病情,並向患者解釋操作目的、方法、預期結果、可能併發症和補救措施,簽署知情同意書。圍手術期酌情應用抗生素。

2。 UC伴結腸狹窄:

(1)內鏡治療指徵:運用區域性活檢、腸道超聲、增強CT或增強MRI等方法充分排除惡性疾病並評估狹窄部位、數量和特徵,對於單發或3處以下狹窄、不伴成角、狹窄周圍無潰瘍者,可行內鏡下擴張治療;無症狀狹窄不建議積極處理。

(2)內鏡治療方法:包括探條擴張法和水囊擴張法。

探條擴張法適用於肛管、直腸或直腸-乙狀結腸交界處結腸狹窄的擴張,需內鏡結合X⁃線下進行。

水囊擴張法可直接在內鏡下或與X⁃線結合進行,適用於結腸任何部位狹窄的擴張。擴張應採用逐級遞增方式,單次最大擴張直徑不超過20 mm。

(3)併發症:內鏡下擴張治療後若出現併發症,建議首先嚐試內鏡下治療,必要時考慮外科手術。遲發性穿孔發生時,需外科手術干預。

3。 UC伴異型增生:

(1)單發息肉樣異型增生病變:可首先考慮內鏡下完整切除,3 ~ 6個月複查結腸鏡,1年後每年行染色內鏡監測。

(2)非息肉樣散發性異型增生病變:可首先嚐試內鏡下切除;若內鏡下無法完整切除或為多灶性病變,建議手術切除結腸。

(3)隨機活檢發現異型增生病變:應明確病變特徵和數量,根據相關共識意見處理,可採取隨訪、內鏡或手術治療等方式。

4。 UC伴消化道出血:

對於UC腸道炎症病變部位出血,首先以針對原發病治療為主,必要時根據病變情況酌情考慮內鏡下止血治療,如氬等離子電凝術(argon plasma coagulation,APC)、金屬夾止血術、黏膜表面藥物噴灑術、黏膜內藥物注射術等。

若內科藥物或內鏡下治療效果欠佳,必要時考慮外科手術治療。

(四)UC癌變內鏡監測

1。內鏡監測在UC長期管理中的作用:

UC相關性結直腸癌(ulcerative colitis⁃associated colorectal cancer,UC⁃CRC)是長病程UC最嚴重的併發症。大部分UC⁃CRC由異型增生髮展而來。識別高危人群,早期規律性內鏡監測聯合活檢病理,對檢出異型增生和癌變有重要價值。

2。內鏡監測的目標人群:

內鏡監測的目標人群包括藥物療效欠佳的持續活動性腸道炎症;

UC病變範圍廣泛、病程遷延(≥8年)、合併原發性硬化性膽管炎(primary sclerosingcholangitis,PSC);

具有多種腸外表現、多次復發或依從性不良者等。

3。內鏡監測時間節點:

病變累及廣泛結腸者(E3型、部分E2型),應在發病8年後即開始接受規律性結腸鏡監測,每1 ~ 2年1次。左半結腸炎者(E2型)可在發病10年後開始監測。連續2次結腸鏡監測無異常者,可將監測間隔延長至2 ~ 3年。

如合併PSC,在PSC確診後每年均需行結腸鏡監測。

4。內鏡監測方法:

(1)內鏡監測內容:

包括息肉樣病灶、扁平或鋸齒狀病灶、增殖性病灶和腸腔狹窄。

(2)使用內鏡:

推薦採用高解析度放大電子內鏡,伴或不伴電子染色功能。

(3)活檢原則:

對電子放大內鏡或染色內鏡下上皮微腺管或微血管結構異常病灶進行靶向活檢。

(4)內鏡新技術:

包括色素內鏡、各種電子染色內鏡、共聚焦內鏡等。採用內鏡新技術可更清晰觀察黏膜內上皮細胞超微結構及血管形態變化,初步判斷病變性質,提高靶向活檢準確性。目前部分臨床單位已在常規監測和科研工作中應用以上新技術。

炎症性腸病內鏡技術診斷與治療的專家指導意見(一)

參考文獻:中華炎性腸病雜誌2020 年10 月第4 卷第4 期Chin J Inflamm Bowel Dis,October 2020,Vol。4,No。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