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診特殊病慢性病病種認定標準
特殊病:
一、惡性腫瘤(包括各種癌症、肉瘤、淋巴瘤、多發性骨髓
瘤、黑色素瘤、生殖細胞瘤、白血病、及其他需要放、化療的顱
內腫瘤)
(一)准入條件
1.有病理診斷報告(包括細胞學診斷結果),或三級醫院
診斷惡性腫瘤的影像學報告(CT、MRT 或PETCT);
2.有近五年內放、化療或手術治療的記錄;
3.有近五年內因本病在二級以上醫院的住院病史(提供病案
首頁、病情證明及出院小結);
4.須有三級醫院臨床確診“惡性腫瘤”的證明資料。
(二)稽核標準:具備1、2、4 條或1、3、4 條
二、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症)(包括血透、腹透、CRRT
治療)
(一)准入條件
1.有腎功能衰竭的相關檢查化驗報告(血肌酐≥442umol/L,
肌酐清除率≤59ml/min);
2.有引起腎功能衰竭基礎疾病(慢性腎炎、慢性腎盂腎炎、
梗阻性腎病、慢性尿酸性腎病、糖尿病腎病、高血壓腎小動脈硬
化等)的記錄;
- 8 -
3.有長期透析記錄。
(二)稽核標準:同時具備1、2、3 條
三、器官移植(包括腎移植、肝移植、血液系統疾病的骨髓
移植和幹細胞移植、心肺移植)
(一)准入條件
1.有活體器官移植並存活的記錄;
2.有用抗排異藥物治療史。
(二)稽核標準:同時具備1、2 兩條
四、系統性紅斑狼瘡
(一)准入條件
1.有一次因本病在二級及以上醫院的住院病史(提供病案首
頁、病情證明及出院小結);
2.有除面板以外的一個以上器官損害檢查報告;
3.有三級醫院診斷“系統性紅斑狼瘡”的報告。
(二)稽核標準:同時具備1、2、3 條
五、再生障礙性貧血(包括遺傳性球型紅細胞增多症、自身
免疫性溶血性貧血、地中海貧血)
(一)准入條件
1.有三級醫院明確診斷的病情證明;
2.有骨髓診斷為“再生障礙性貧血”的報告(A。全血細胞
減少,網織紅細胞絕對值減少;B。骨髓檢查至少一個部位增生減
低或重度減低);
- 9 -
3.除外其他引起全血細胞減少的疾病(如陣發性睡眠性血
紅蛋白尿症、骨髓增生異常綜合症中的難治性貧血、急性造血功
能停滯、骨髓纖維化、急性白血病、惡性組織細胞病等)。
(二)稽核標準:同時具備1、2、3 條
六、精神分裂症及雙相情感障礙症
(一)准入條件
1.精神分裂症
(1)有住精神病院或綜合醫院精神科的病史(提供病案首
頁、病情證明及出院小結);
(2)有二級及以上醫院(含二級)精神專科“精神分裂症”
的病情證明;診斷必須符合下列標準:a。症狀學標準在下述症狀
中,至少要肯定具有兩條,如不肯定至少要具有三條:聯想障礙、
特徵性妄想、情感淡漠、倒錯或痴笑、特徵性幻聽、行為障礙、
意志減退、被動體位、思維插入、被奪或中斷。b、嚴重程度標
準:嚴重影響下列能力之一時:工作學習能力、生活自理能力、
有效的相互交流能力、對自己疾病的認識能力(自知力)。c、病
程標準:持續病程至少有三個月。d、排除標準:排除器質性、
症狀性、中毒性及情感性精神障礙。
(3)稽核標準:同時具備1、2 條
2.雙相情感障礙症(包括躁狂症、抑鬱症、雙相情感障礙)
(1)有精神病醫院或綜合醫院精神病專科的住院病史(提供
病歷首頁、病情證明及出院小結);
- 1 0 -
(2)有近兩年二級及以上醫院(含二級)精神專科“情感
性精神障礙”的病情證明。抑鬱症病程應在兩年以上和具有一年
以上的就醫記錄。躁狂症的核心症狀是情緒高漲,伴思維敏捷和
言語動作增多;抑鬱症的症狀與躁狂症恰恰相反即情緒低落、思
維遲鈍和言語動作減少;雙相情感障礙:過去有躁狂發作,本次
表現為抑鬱發作者或過去有抑鬱發作,本次表現為躁狂發作者。
(3)稽核標準:同時具備1、2 條
七、帕金森氏病
(一)准入條件
1.有近一年因本病在二級及以上醫院的住院病歷資料(提供
病案首頁、病情證明及出院小結);
2.年齡在65 歲以上;
3.病程大於三年以上,並提供相關專科醫生證明;
4.有三級醫院的病情證明;
5.Hoehn - Yahr 分級3 級以上。
(二)稽核標準:具備1、2、3、4、5 條
八、血友病
(一)准入條件
1.有三級醫院明確診斷的病情證明;
2.相關病史資料,男性,有或無家族史(有家族史複合性
聯隱性遺傳規律,女性純合子型極少見);關節、肌肉、深部組
織出血,術後(包括小手術)出血史,關節反覆出血引起的關節
- 11 -
畸形。
3.相關的血液檢查符合血友病的診斷標準。
血友病甲(A)
(1)凝血時間(試管法)重型延長,中型可正常,輕型、
亞臨床型正常;
(2)活化的部分凝血活酶時間(APTT)中重型明顯延長;
(3)血小板計數、出血時間、血塊收縮時間正常;
(4)凝血酶原時間(PT)正常;
(5)因子Ⅷ促凝活性(Ⅷ:C)減少或極少;
(6)血管性血友病因子抗原(vWF:Ag)正常,Ⅷ:C/ vWF:Ag
明顯降低。
血友病乙(B)
(1)凝血時間、血小板計數、出血時間、血塊收縮時間及
凝血酶原時間(PT)同血友病甲;
(2)部分凝血活酶時間(APTT)明顯延長;
(3)血漿Ⅸ:C 測定示因子Ⅸ:C 明顯減少;
(4)排除其他繼發性凝血活性因子減少或缺乏的疾病。
(二)稽核標準:同時具備1、2、3 條
九、兒童生長髮育障礙(生長激素缺乏症)
(一)准入條件
1.省、州(市)公立醫院內分泌科或兒童專科副主任及以
上職稱醫生開具的診斷書;
- 1 2 -
2.年齡在14 週歲以下;
3.生長激素刺激試驗部分或完全缺乏;
(二)稽核標準:同時具備1、2、3 條
十、小兒腦癱
(一)准入條件
1.有三級醫院或專科醫院副主任及以上職稱兒科或神經內
科醫師出具的診斷書,需有反射異常、肌張力異常、運動發育遲
緩、圍產期腦損傷高危因素、姿勢異常的診斷依據。
2.有二級公立醫院或專科醫院因本病住院病史(提供病案
首頁、病情證明及出院小結);
3.年齡在0—14 週歲(含14 歲);
(二)稽核標準:同時具備1、2、3 條
十一、重症肌無力(包括肌營養不良症、運動神經元疾病)
(一)准入條件
1.三級醫院診斷證明或一次以上的住院的資料(提供病歷
首頁、病情證明及出院小結);
2.必備條件:藥物試驗陽性(新斯的明0。5-1mg 肌肉注射,
30-60 分鐘眼肌的肌力明顯好轉)。
3.參考條件
①肌電圖重複電刺激;低頻刺激(通常用3HZ)肌肉動作電位
幅度很快地遞減10%以上為陽性。
②典型症狀:眼肌等受累骨骼肌無力,朝輕暮重。
- 13 -
③肌疲勞試驗:陽性。
④血清抗乙醯膽鹼抗體陽性。
⑤單纖維肌電圖:可見興奮傳導延長或阻滯,相鄰電位時間
差(Jitter)值延長。
(二)稽核標準:1、2 條加參考條件中1 項以上
十二、兒童免疫缺陷病(指原發性免疫缺陷病)
(一)准入條件
1.血常規分類異常,細胞免疫、體液免疫功能異常,吞噬
細胞功能異常等;
2.相關感染臨床證據;
3.家族性血細胞基因鑑定(紫帽),血清鑑定病原體並輔助
支援免疫缺陷病診斷。
4.年齡在14 週歲以下
(二)稽核標準:同時具備1、2、3、4 條
慢性病
一、 兒童支氣管哮喘
(一)准入條件
1.省、州(市)公立醫院呼吸專科或兒科副主任及以上
職稱醫師出具的診斷書;
2.年齡在1—14 週歲(含14 歲);
3.符合兒童支氣管哮喘診斷標準;
(二)稽核標準:同時具備1、2、3 條
- 1 4 -
二、 兒童注意力綜合缺陷症
(一)准入條件
1.省、州(市)公立醫院神經專科、精神專科或兒科副主
任及以上職稱醫師出具的診斷書;
2.年齡在14 週歲以下;
3.診斷符合DSM-IV 注意缺陷/多動障礙標準(注意力分散
及多動/衝動症狀持續6 個月以上);
(二)稽核標準:同時具備1、2、3 條
三、冠心病
(一)准入條件
1.二級及以上醫院冠心病住院史(提供病案首頁、病情證
明及出院小結);
2.心肌梗死或冠脈支架置入的病歷記錄;
3.冠狀動脈造影、冠脈CT 檢查結果有冠狀動脈狹窄≥50%。
(二)稽核標準:具備1、2 條或1、3 條
四、糖尿病
(一)准入條件
1.有兩年以上因糖尿病在二級及以上醫院住院病史(提供
病案首頁、病情證明及出院小結);
2.具備以下併發症之一:糖尿病腎病Ⅳ期及以上、糖尿病
眼底病變Ⅲ以上、心肌梗塞、糖尿病足病(變色、潰瘍、水腫或
肢端壞疽);
- 15 -
3、明確診斷為Ⅰ型、成人晚髮型糖尿病。
(二)稽核標準:具備1、2 條或3 條
五、原發或繼發性高血壓II~III 期
(一)准入條件
1.有2 年以上因高血壓在二級及以上醫院住院病史(提供
病案首頁、病情證明及出院小結);
2.有降壓藥物治療記錄;
3.有下列靶器官損傷表現之一:
①超聲心動圖檢查結果提示:a、左室舒張末內徑(LVD)
≥50mm;b、左室內徑≥36mm,左室後壁及室間隔厚度≥13mm,
伴左室舒張功能中度降低;c、左室射血分數(EF)≤55%。(具
備a、b、c 之一)
②腎功能異常:血肌酐大於正常參考範圍。
③眼底視乳頭水腫或眼底出血;
(二)稽核標準:同時具備1、2、3 條
六、甲狀腺機能亢進
(一)准入條件
1.有甲亢確診病史1 年以上;
2.同位素掃描或甲狀腺功能檢測(如血清總甲狀腺素
總三碘甲腺原氨酸
氨酸
3.伴惡性突眼、甲亢性心臟病、週期性麻痺、粒細胞缺乏
- 1 6 -
症中之一者。
(二)稽核標準:同時具備1、2、3 條
七、甲狀腺機能減退
(一)准入條件
1.有甲狀腺手術、放射性碘治療、橋本甲狀腺病史及其他
甲狀腺功能低下史(亞臨床甲狀腺功能減低不在該範圍);
2.同位素掃描或甲狀腺功能檢測(如血清總甲狀腺素
總三碘甲腺原氨酸
氨酸
(二)稽核標準:同時具備1、2 條
八、癲癇
(一)准入條件
1.二級及以上醫院的病情證明;
2.反覆癲癇發作大於2 年;
3.長期服用抗癲癇藥物記錄,一年三次以上醫療機構就診
證明(住院病歷或門診病歷);
4.動態腦電圖檢查或腦電圖異常報告(腦電圖有棘-慢復
合波、多棘-慢複合波或尖慢複合波等異常放電)。
(二)稽核標準:同時具備1、2、3、4 條
九、原發性青光眼
(一)准入條件
1.近一年治療用藥資料;
- 17 -
2.眼壓升高(>21mmHg,臥位測量>23mmHg(Goldmann)
壓平眼壓計);
3.視網膜神經纖維層缺損或視盤改變(視盤損害);
4.視野缺損(青光眼性視野損害)。
(二)稽核標準:1 條加2、3、4 條中任意兩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