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罰款!違法信訪必嚴懲!

信訪是國家賦予公民的一項合法權益,信訪部門是黨和政府傾聽群眾呼聲、維護群眾合法利益的平臺與橋樑。然而,以

纏訪、鬧訪、越級上訪等

手段擾亂社會公共秩序和國家機關工作秩序,浪費公共資源,違反信訪秩序牟取私利的人員,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拘留,罰款!違法信訪必嚴懲!

拘留,罰款!違法信訪必嚴懲!

拘留,罰款!違法信訪必嚴懲!

2022年9月28日,我縣某村民於某某在信訪訴求

已有明確答覆的前提下

,未向上級信訪部門提出複查申請,為給地方黨委政府施加壓力,違反法律規定越級上訪,被莒縣公安局依法處以行政拘留七日並處罰款伍佰元的行政處罰。

拘留,罰款!違法信訪必嚴懲!

相關法規連結

《信訪工作條例》

第二十條

信訪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的,應當到有權處理的本級或者上一級機關、單位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

信訪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涉及訴訟權利救濟的信訪事項,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式向有關政法部門提出。

多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訪事項的,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不得超過5人。

各級機關、單位應當落實屬地責任,認真接待處理群眾來訪,把問題解決在當地,引導信訪人就地反映問題。

第二十六條

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機關、單位辦公場所周圍、公共場所非法聚集,圍堵、衝擊機關、單位,攔截公務車輛,或者堵塞、阻斷交通;

(二)攜帶危險物品、管制器具;

(三)侮辱、毆打、威脅機關、單位工作人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毀壞財物;

(四)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或者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

(五)煽動、串聯、脅迫、以財物誘使、幕後操縱他人信訪,或者以信訪為名藉機斂財;

(六)其他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行為。

《關於進一步規範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

信訪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應當根據信訪事項的性質和管轄層級,到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上一級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對跨越本級和上一級機關提出的來訪事項,上級機關不予受理,並引導來訪人以書面或走訪形式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機關提出,同時將相關情況及時通報下級有關機關;在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者上一級機關中,首先收到的機關先行受理,不得推諉。

拘留,罰款!違法信訪必嚴懲!

警方提醒

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無可厚非

但是枉顧法律,採取非正常手段上訪

不僅干擾社會公共秩序

更有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公安機關在此呼籲廣大群眾

透過正常渠道反映訴求,合法信訪

為維護我縣正常的

信訪秩序和社會公共秩序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