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省彩禮錢兒子入贅女方家,16年後兒子意外死亡獲賠65萬,怎麼分?

張老漢江西的,按照當地標準,娶個兒媳婦彩禮大概要10萬左右,他三個兒子就得30萬,而且還得每個兒子準備一套房。

眼看著兒子們都到了適婚年齡,張老漢很焦慮。這房子咬咬牙能蓋起來,可這彩禮卻實在負擔不起。

就在他焦慮的時候,陳家父親找上門來,原來,二兒子張啟銘交往了一個物件,就是陳家的女兒。

而陳家情況也很特殊,5個都是女兒!

陳家父親和張老漢商量:“我們家沒有兒子,我們也很擔心以後沒人養老,想招個女婿上我們家去,彩禮一分不要,房子也不要,你看怎麼樣?”

張老漢左思右想,反正自己還有兩個兒子,也確實拿不出彩禮,於是答應將張啟銘入贅。

定親當天,陳家父親上門來送親,拿出一份《招婿文約》,說:“再親的關係也有變數,親雖親,我們協議要籤起來,免得以後大家扯皮都不好”,張家也很贊同。

為省彩禮錢兒子入贅女方家,16年後兒子意外死亡獲賠65萬,怎麼分?

協議主要有三條:

1:陳家不要求張家任何彩禮及其他經濟上的東西,張啟明入贅陳家,以後孩子隨陳姓。

2:張啟銘入贅陳家後要負責陳家二老以後的贍養,其他4個女兒不參與,百年之後財產全部留給張啟銘。

3:入贅陳家後張啟銘將不再贍養張家父母,以後張家事情都和他沒有關係。

就這樣,雙方在自願的情況下籤署了這份《招婿文約》,此後16年,兩家相安無事。

可16年後,不幸的事情發生了。

2019年,張啟銘出國務工,在國外意外溺水身亡。因為在工作期間死亡,公司賠償了65萬元,並將錢轉給了陳家。

張啟銘的突然離世,對兩家父母來說都無疑是巨大的打擊,張家失去了親生骨肉,陳家也失去了16年來當親兒子對待的女婿。

陳家拿到賠償金後,張家一直在等陳家父母的處理,卻遲遲沒有等到,於是來到陳家,問:“65萬元死亡賠償金你們看該怎麼分配?”

為省彩禮錢兒子入贅女方家,16年後兒子意外死亡獲賠65萬,怎麼分?

陳家父母聽了很納悶,但還是讓女兒拿來三萬,說:“您看,張啟銘已經去世了,大家都很悲痛,賠償金65萬我們確實拿到了。我們考慮到畢竟我們是親家關係,有親情關係,於是也拿出3萬元撫卹你們二老”

張老漢一聽,3萬元?總賠償金65萬,那是我們的兒子死了,不說拿大頭的,至少一半要給我們吧?

兒媳這時說:“你看張啟銘來我們家16年了,我父母一直待他如親生的,這些年你們也沒管過他,一直是我父母在付出。況且我們是有協議的,以後他和您二老是沒關係的”

就這樣,雙方就這補償金的分配問題無法談攏,張老漢將兒媳和親家告上了法庭,考慮到孫子要讀書,他願少拿點,要求分配20萬元。

但陳家父母卻說:“要分賠償款也可以,先補償我們這16年來對你兒子的付出,共計20萬元”

原來,這張啟銘自從入贅陳家後就好吃懶做,夫妻兩一直靠岳父岳母接濟,包括生孩子的所有費用都是岳父岳母出的。

而且陳家父母也不是空口胡說,而是之前的《招婿文約》裡就有寫明的違約責任:如果張啟銘沒有完成贍養義務,就要補償陳家父母的付出!

為省彩禮錢兒子入贅女方家,16年後兒子意外死亡獲賠65萬,怎麼分?

最終法院判決張老漢勝訴,陳家必須分20萬賠償金給張家。雖然判決下來,但陳家卻拒不執行,張老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現場兩家鬧作一團,昔日親家成今日仇家,而最難受的還是他們的孫子。

看著爺爺奶奶和外公外婆爭吵不休,孫子夾在中間傷心痛哭。

他對張老漢說:“你們不要吵了,我把我的那份給你行嗎!”

正是孩子的這句話,恍然間點醒了一群人,執法人員趁機讓雙方坐下來協商處理。

張老漢想,自己70來歲了要錢又有什麼用呢?能花多少呢?最終不就是給孫子的嗎?

而陳家父母更是將外孫視為自己生命的延續,錢自然也是為外孫爭取的。

雙方目標一致,矛盾自然就沒那麼難以化解,本著執法為民的原則,執法人員努力溝通,最終張老漢將標準降到65000元,雙方達成調解。

這是普法教育欄目《深度觀察》中的真實案例,一份不贍養親生父母的《招婿文約》,看上去雖是彼此自願選擇,但有違公序良俗,所以得不到法律支援。

為省彩禮錢兒子入贅女方家,16年後兒子意外死亡獲賠65萬,怎麼分?

張家父母與其說是在爭錢,不如說是在爭過去他們無奈放棄的兒子的歸屬,迫於現實放棄是真,親情無法割捨也是真。

本案中孫子的一句話點醒了兩家父母,也點醒了為了錢而與親人割裂的人們。

人生一世草木一秋,我們活著究竟是為了什麼呢?活著的意義究竟在於擁有多少錢財還是擁有多少愛?我想值得我們好好深思。

“金錢乃身外之物”,也只有在面對親情和人性的選擇時才配得上發出這樣的感概。

法律不是萬能的,它判得了輸贏卻不一定判得了對錯。雖然在法理上判了李家父母輸,但在情理上每個人都有不同解讀。

真正的權威,在於我們每個人內心對正義的認可,那麼你正義的天平更傾向於哪一方呢?歡迎下方留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