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做一個明事理的家長;透過現象看本質,這裡是缺舟也渡人”
隨著近些年對於一些邪教的打擊,和對於科學的宣傳。
人們對於所謂的鬼神之說,開始慢慢淡化。
但是這個東西所謂信則有,不信則無。
這是很正常的,也沒有非要進行限制,但是這要求大家不能到那種盲目的階段。
盲目的封建迷信要不得,不但自己容易受到傷害,甚至是連孩子都不會被放過。
此前,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就一起強姦案作出了刑事裁決。
本案的被告郭振江(男,漢族,1964年生人,初中文化,務農)就是利用了這一點從而犯罪成功。
而除了他之外,本案的另外一名被告居然還是個女子。
被告孫百燕,女漢族,1965年12月7日出生於山東省費縣,初中文化,務農。
兩個人犯案時分工明確,由孫百燕將受害者介紹給郭振江。
明知郭振江藉著所謂的“算命”“看病”“治病”名義。
對於受害者進行猥褻、姦汙的時候,非但沒有制止。
反而還幫助郭振江望風,甚至是幫助他給受害者脫衣服。
從08年開始到11年為止,以此手法侵犯了多名受害者。
第一名受害者,2008年的八九月份
從孫百燕自身來看也不是個文化人,可能對於世面見得也不夠多。
所以自身存在侷限性,很難突破。
一聽郭振江可以給自己自己治病,也就不管其他了。
於是便誘騙了自己的鄰居(女,1997年生人)供郭振江猥褻。
郭振江打著治病的幌子,進行著骯髒之事。
到了09年的時候,郭振江的行為愈發猖狂。
甚至是在廟堂附近的樹林裡對於女孩多次實施姦淫以及猥褻。
第二名受害者,2009年秋天
孫百燕又介紹了一名女孩(1998年生人)給郭振江算命。
而不學無術的郭振江就把女孩的命數往壞了說。
然後再借由“治病”這種說法,對於女孩多次實施猥褻和姦淫。
一直持續到2020年的秋天。
根據以上犯罪事實來看,兩名受害者遭受侵犯的時候均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
所以一審法院認定郭振江強姦罪,猥褻兒童罪均成立,而且應該從重處罰!
兩罪並罰,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
而作為同案犯的孫百燕,在郭振江犯罪過程中提供明顯的協助作用。
所以同樣也是犯有強姦罪和猥褻兒童罪,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
缺舟:
或許是真正確認郭振江沒有什麼所謂的大神通,一切都是騙人的時候。
不知道孫百燕有沒有後悔。
不過可以肯定的是,她認為自己是做錯了,判決下來後沒有上訴。
只有郭振江一個人選擇上訴,但是最終法院認定原審判決定性準確,量刑適當,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式合法。
所以最終是駁回上訴,維繫原判。
雖然案件審理完成了,但是帶給我們的警示是深遠的。
第一,封建迷信
對於這種假惡醜那是需要堅決抵制和唾棄的。
迷信和所謂的相信神靈不同。
迷信,是先迷而後信,把你迷住,讓你不信也得信。
帶有主觀意味上的欺騙,並且有自己的私心而目的。
而所謂的相信神靈,取決於你個人的想法。
別人不會從旁干預,你就覺得人間有神仙,具有三尺有神明。
做人做事都怕遭到報應,所以但行好事,莫問前程。
我覺得這很好,沒有一個勁的否認一些你不能證實的東西。
但是對於迷信以及這種出來招搖撞騙,聲稱可以治病跟人有親密接觸的。
萬萬不可相信。
第二,本身侷限
高學歷的人都有被騙的經歷,更何況這些在村裡一心從事農業生產的人呢?
為了自己的利益,又怎麼會在乎別人怎麼樣?
孩子的思想觀念取決於父母。
就拿第一名受害者來說吧,她遭受侵害之後,郭振江以“說出來就會S”作為威脅。
所以一直到她成年之後才和母親進行說明。
這麼多年的時間,一直沒有察覺到異常,你說這些父母有多失敗。
而孩子一直被這樣的一個虛無縹緲的謊言所束縛,又是誰的過錯?
將孩子去給這種罪惡的騙子就說明了他們本身的錯誤性。
對於一切保持敬畏,但是你也應該保持謹慎。
你需要去冷靜地分析,這件事情的真實程度。
而不是一味的恐懼,不敢面對。
郭振江的騙術很垃圾,但是他將人們對於未知的恐懼利用的很到位。
所以我們就要打破這種恐懼,杜絕這類騙子再出來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