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大市民朋友們:
為加強全市電動車綜合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平安、暢通、有序,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實施辦法》、《浙江省電動腳踏車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即日起對全市電動腳踏車開展集中備案登記工作。
1
備案登記物件
“電動腳踏車”
包括未辦理過
備案登記的“新標電動腳踏車”和“非標電動腳踏車”
,不包括電動三輪車。
新標電動腳踏車
,是指符合《電動腳踏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最高設計時速不超過25km/h,整車質量小於或等於55kg,具有腳踏騎行能力的電動腳踏車;
非標電動腳踏車
,是指2019年4月15日之前購買的符合《電動腳踏車安全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最高設計時速不超過20km/h,整車質量小於或等於40kg,具有腳踏騎行能力的電動腳踏車以及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腳踏車。
2
備案登記時間、地點
辦理時間
即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
辦理地點
新標電動腳踏車登記上牌點
1。諸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車輛管理所;
2。諸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楓橋中隊、大唐中隊、店口中隊;
3。29個電動腳踏車銷售點;
非標電動腳踏車備案登記點
1。諸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各交警中隊;
2。 10月15日至31日:暨陽街道、浣東街道、陶朱街道各村(居)民委員會;10月22日至31日:全市各村(居)民委員會。
03
備案登記所需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本人電動腳踏車及購車發票或具有國家CCC認證的合格證等電動車合法來歷證明。
04
其他事項
1。本次臨牌申領免費;
2。本次未辦理過備案登記的“非標電動腳踏車”集中備案登記使用號牌為臨時號牌,非同正式牌照,有效期至2023年1月1日;
3。臨時號牌申領只作為車輛備案登記,不作為車輛屬性的認定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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