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消費數萬元後覺得被忽悠,女子用冥幣騙回消費款被訴

“這些冥幣是我在我家附近買的,我就是要用這些冥幣來拿回他們讓我消費的錢。我覺得他們收費不合理,我被他們騙了。”女子李某某稱自己被騙,以冥幣謊稱真幣,換取美容機構轉款4。4萬元。

11月19日,記者從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靜安區檢察院”)獲悉,近日,該院以詐騙罪對李某某提起公訴。

靜安區檢察院介紹,2021年3月26日,李某某花巨資在某商廈內的醫療美容機構購買並當場接受了祛皺、填充眼袋等醫美服務。回家後,李某某懊悔衝動消費,覺得被忽悠了,便想把美容費再“刷”回來。

4月16日上午10時左右,李某某來到美容機構複診,工作人員熱情地接待了她。她告訴工作人員,家裡人要查她的銀行流水,可不可以把自己上次刷卡消費的一筆4。4萬元退給她,她拿了等額的現金過來,說著她還讓工作人員看了看自己隨身攜帶的拎袋,若隱若現露出五沓百元“人民幣”。

因為李某某上次的大手筆消費,工作人員不敢得罪這位“財神爺”,請示財務總監獲同意後,財務人員立即打款4。4萬元到了李某某的銀行賬戶裡,並按照李某某的要求,打款備註一欄註明退回4。4萬元。

成功“騙”回4。4萬元後,李某某佯裝接電話,邊打邊下樓,離開了商廈。李某某走後,工作人員提著李某某留下的拎袋,把現金上交財務充賬,結果發現除了2張百元的真幣外,用塑膠袋和廢報紙包裹的五沓都是冥幣。工作人員立即聯絡李某某,而李某某卻拒接電話,拒絕歸還錢款。美容機構遂報案。

5月12日,李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到案後,李某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用冥幣騙取4。4萬元的事實,但是認為“我就是要拿這些冥幣來拿回他們讓我消費的錢”,並不認為自己的行為涉嫌犯罪。經過一番普法教育,李某某最終認罪認罰,並在家屬的幫助下退賠了款項,獲得了被害單位的諒解。

承辦檢察官經審查後認為,李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近日,靜安區檢察院以詐騙罪對李某某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