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為市掛牌出讓三宗國有土地

無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告

無自規告字〔2021〕17號

經無為市人民政府批准,無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決定以掛牌方式出讓三宗地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

規劃設計指標要求詳見各地塊的規劃設計條件。

用地出讓年限50年。地塊規劃設計方案報市政府批准後方可實施。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申請人可以單獨申請,也可以聯合申請(法律法規對競買人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四、本次掛牌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掛牌出讓檔案。申請人可於本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0日,到無為市土地儲備中心獲取掛牌出讓檔案。

五、申請人可於2021年12月16日至2021年12月30日,到無為市土地儲備中心向我局提交書面申請。申請報名時須交納競買保證金,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21年12月30日17時。

經審查,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2021年12月30日17時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六、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地點為無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交易大廳,節假日不休息。各地塊掛牌時間為:2021年12月22日8時至2021年12月31日16時。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掛牌時間截止時,有競買人表示願意繼續競價,轉入現場競價,透過現場競價確定競得人。

(二)本次掛牌以宗地單體出讓,出讓後不再以複測宗地面積為由調整土地出讓金。

(三)本次掛牌地塊實行無保底價掛牌出讓,成交價為土地出讓金,有關規費及稅收按規定另行交納。

(四)出讓成交後,競買保證金自動轉作受讓地塊定金,出讓合同簽訂後,轉作土地出讓金。土地出讓成交後30日內首付出讓價款不低於50%,餘款成交後一年內繳清。未競得人交納的競買保證金5個工作日內退還,不計利息。

(五)土地出讓成交後一年內開工,2021-G47號地塊出讓成交後兩年內竣工,其餘地塊出讓成交後三年內竣工。

(六)地塊內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大於出讓土地總面積7%;嚴禁以任何形式建設成套住宅、別墅、高檔寫字樓、專家樓、賓館或招待所、培訓中心以及經營性用房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禁止改變土地用途。

(七)地塊所建專案必須符合現行產業政策和環保要求,專案固定資產投資強度均不低於150萬元/畝,自出讓合同約定竣工時間次年起,即第一個完整會計年度開始計算,2021-G26號地塊年入庫稅收標準由競得人與無為經濟開發區按規定另行約定,其餘地塊年入庫稅收每畝不低於10萬元。

(八)地塊為淨地出讓,現狀交地。地塊規劃紅線範圍內的地上架空線和地下管線由競得人遷移,施工進出場通道和施工用電、用水及施工汙水排放均由競得人自行承擔,政府負責協調,有關費用由競得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