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十一)新舊對照表(全文):12週歲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12月26日表決透過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規定:

已滿12週歲不滿14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刑法修正案(十一)法條新舊對比

(後另附修正案全文)

編者按:

《刑法修正案(十一)》將於2021年3月1日起實施,為了解具體條文的修改情況,本號特整理法條對比如下,藍色為刪除,紅色為增加,供大家學習、參考。

整理人:

金琳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

刑法學加

一、立法歷程

2020年6月28日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對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

修正案草案共修改補充刑法30條,加大對安全生產犯罪的預防懲治,完善懲治食品藥品犯罪和破壞金融秩序犯罪規定,加強企業產權刑法保護,強化公共衛生刑事法治保障,維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大對汙染環境罪的懲處力度。

2020年7月3日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在中國人大網公佈,公開徵求社會公眾意見。

2020年10月13日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舉行,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請進行二次審議。

二審稿進一步完善金融犯罪規定,對刑法有關洗錢、操縱證券、期貨市場、單位集資詐騙等規定作出修改補充;修改完善涉未成年人犯罪相關規定,包括擬降低未成年人刑責年齡和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兩個方面;修改補充了冒名頂替、跨境賭博、有關興奮劑違規等方面的犯罪規定等。針對社會熱點問題,草案二審稿進一步織密法網保護公民權益,透過相應條款的修改完善積極迴應社會關切。

2020年10月21日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審議稿)在中國人大網公佈,公開徵求社會公眾意見。

二、草案亮點

1.12週歲至14週歲未成年人犯故意殺人罪情節惡劣擬負刑責

近年來低齡未成年人實施嚴重犯罪的案件時有發生,引發社會關注。經會同有關方面反覆研究,草案二審稿採取了“兩條腿走路”的方式:

草案二審稿規定,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在刑法第十七條中規定: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應當負刑事責任。

同時草案二審稿統籌考慮刑法修改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關問題,將收容教養修改為專門矯治教育。規定:“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2.明確規定監護、收養等類人員性侵犯罪應負刑事責任

針對實踐中性侵未成年人等犯罪案件較為突出的問題,草案二審稿作了多處補充完善:

一是修改姦淫幼女犯罪,對姦淫不滿十週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等嚴重情形明確適用更重刑罰。

二是增加特殊職責人員性侵犯罪,對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人員,與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係的,不論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應追究刑事責任。

三是修改猥褻兒童罪,進一步明確對猥褻兒童罪適用更重刑罰的具體情形。包括: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猥褻兒童的;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猥褻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3.將實施一些嚴重犯罪後的“自洗錢”明確為犯罪

為進一步發揮刑法對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秩序的重要作用,草案二審稿加大對有關金融犯罪懲治力度。

草案二審稿修改洗錢罪,將實施一些嚴重犯罪後的“自洗錢”明確為犯罪,同時完善有關洗錢行為方式,增加地下錢莊透過“支付”結算方式洗錢等。

作上述修改後,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三百一十二條等規定的洗錢犯罪的上游犯罪包含所有犯罪,“自洗錢”也可單獨定罪。為有關部門有效預防、懲治洗錢違法犯罪以及境外追逃追贓提供充足的法律保障。

此外,草案二審稿針對新情況,補充完善了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的情形,進一步嚴密刑事法網。同時,加大對單位犯集資詐騙罪的處罰力度,並相應修改刑法第二百條規定。

4.對暴力襲警行為增加單獨的法定刑

為進一步加強對襲警行為的預防、懲治,草案二審稿對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公務的人民警察的行為增加單獨的法定刑。

有的人大常委會委員、部門建議從法律上進一步加強對襲警行為的預防、懲治,修改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規定的“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公務的人民警察”依照妨害公務罪從重處罰的規定,增加單獨的法定刑。同時,針對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駕駛機動車撞擊等嚴重暴力襲警行為,增加規定更重的處罰。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採納上述見。

5.將冒名頂替上大學行為認定為犯罪

根據草案二審稿,冒名頂替上大學行為擬被認定為犯罪。

一些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部門、地方和社會公眾提出,社會上發生的冒名頂替上大學等事件,嚴重損害他人利益,破壞教育公平和社會公平正義底線,應當專門規定為犯罪。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採納上述意見,將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行為規定為犯罪,同時規定組織、指使他人實施的,從重處罰。

6.境外賭場人員組織、招攬我國公民出境賭博犯罪入刑

草案二審稿修改賭博犯罪規定,加大處罰力度。

近年來跨境賭博違法犯罪嚴重,致使大量資金外流等,嚴重損害國家形象和經濟安全。

針對此,草案二審稿作出修改,擬進一步調整開設賭場罪的刑罰配置,同時增加境外賭場人員組織、招攬我國公民出境賭博犯罪。

7.將組織、強迫運動員使用興奮劑等入刑

草案二審稿針對有關興奮劑違規行為,增加相應規定。

有的部門提出,有關興奮劑違規行為嚴重損害國家形象,破壞體育競賽公平競爭,嚴重損害運動員身心健康,建議將組織、強迫運動員使用興奮劑,以及引誘、教唆、欺騙運動員使用興奮劑參加國內、國際重大體育競賽,或者向其提供興奮劑等嚴重情形規定為犯罪。

針對此,草案二審稿在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條後增加一條,作相應規定。

三、修改情況報告

關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修改情況的報告

【法寶引證碼】 CLI。DL。15055

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對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會後,法制工作委員會將草案印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中央有關部門和部分高等院校、研究機構、基層立法聯絡點等徵求意見。在中國人大網全文公佈草案徵求社會公眾意見。法制工作委員會到廣西、浙江進行調研,透過影片方式聽取湖南、湖北、吉林等地有關方面的意見,對草案進行了修改完善。同時,就一些重要問題與中央有關部門反覆溝通研究,在取得初步共識的基礎上,又增加了一些新的犯罪規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於9月16日召開會議,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和各方面意見,對草案進行了逐條審議。中央政法委、司法部有關負責同志列席了會議。9月29日,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召開會議,再次進行了審議。現將草案主要問題修改情況彙報如下:

一、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全國人大代表、部門、地方和社會公眾提出,實踐中低齡未成年人實施犯罪、性侵害未成年人等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較為突出,引發社會關切,建議修改刑法相關規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對草案作以下兩個方面補充完善:一是修改有關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和收容教養的規定。擬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在刑法第十七條中規定: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應當負刑事責任。同時,統籌考慮刑法修改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關問題,將收容教養修改為專門矯治教育(草案二次審議稿第一條)。二是針對司法實踐中反映的問題,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刑法保護。(1)修改姦淫幼女犯罪,對姦淫不滿十週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等嚴重情形明確適用更重刑罰(草案二次審議稿第二十條)。(2)增加特殊職責人員性侵犯罪,對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人員,與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係的,不論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應追究刑事責任(草案二次審議稿第二十一條)。(3)修改猥褻兒童罪,進一步明確對猥褻兒童罪適用更重刑罰的具體情形(草案二次審議稿第二十二條)。

二、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部門和地方提出,應進一步發揮刑法對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秩序的重要作用,加大對有關金融犯罪懲治力度。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同有關方面研究,建議對草案作以下修改補充:一是針對新情況,補充完善了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的情形,進一步嚴密刑事法網(草案二次審議稿第十三條)。二是修改洗錢罪,將實施一些嚴重犯罪後的“自洗錢”明確為犯罪,同時完善有關洗錢行為方式,增加地下錢莊透過“支付”結算方式洗錢等。作上述修改以後,我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三百一十二條等規定的洗錢犯罪的上游犯罪包含所有犯罪,“自洗錢”也可單獨定罪,為有關部門有效預防、懲治洗錢違法犯罪以及境外追逃追贓提供充足的法律保障(草案二次審議稿第十四條)。三是在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中增加一款規定,加大對單位犯集資詐騙罪的處罰力度,並相應修改刑法第二百條規定(草案二次審議稿第十五條、第十六條)。

三、有的常委委員、部門建議從法律上進一步加強對襲警行為的預防、懲治,修改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規定的“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依照妨害公務罪從重處罰的規定,增加單獨的法定刑。同時,針對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駕駛機動車撞擊等嚴重暴力襲警行為,增加規定更重的處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採納上述意見。(草案二次審議稿第二十五條)

四、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部門、地方和社會公眾提出,社會上發生的冒名頂替上大學等事件,嚴重損害他人利益,破壞教育公平和社會公平正義底線,應當專門規定為犯罪。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採納上述意見,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之一後增加一條,將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行為規定為犯罪,同時規定組織、指使他人實施的,從重處罰。(草案二次審議稿第二十六條)

五、草案第十七條規定,侮辱、誹謗英雄烈士,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有的地方、專家提出,侮辱、誹謗英雄烈士的行為方式應當列舉涵蓋得更全面一些;有的常委委員、地方、專家和社會公眾建議調整本條規定的章節位置,更加準確體現樹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維護社會秩序的目的。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採納上述意見,將本條作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條之一,修改為:侮辱、誹謗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草案二次審議稿第二十九條)

六、有的部門提出,近年來跨境賭博違法犯罪嚴重,致使大量資金外流等,嚴重損害國家形象和經濟安全,建議修改賭博犯罪規定,加大處罰力度。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對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作出修改,進一步調整開設賭場罪的刑罰配置,同時增加境外賭場人員組織、招攬我國公民出境賭博犯罪。(草案二次審議稿第三十條)

七、草案第二十三條規定,非法將基因編輯的胚胎、克隆的胚胎植入人類或者動物體內,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進一步修改犯罪情形,不應包括出於科研目的將基因編輯的動物胚胎植入動物體內的實驗活動。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採納上述意見,對草案作相應修改。(草案二次審議稿第三十三條)

八、有的部門提出,有關興奮劑違規行為嚴重損害國家形象,破壞體育競賽公平競爭,嚴重損害運動員身心健康,建議將組織、強迫運動員使用興奮劑,以及引誘、教唆、欺騙運動員使用興奮劑參加國內、國際重大體育競賽,或者向其提供興奮劑等嚴重情形規定為犯罪。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採納上述意見,在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條後增加一條,作相應規定。(草案二次審議稿第三十八條)

此外,還對草案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轉自:法眼觀察、悄悄法律人、刑法學加

王廣東,男,上海尚域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二級建造師,具有證券、基金、會計從業資格。

多年來從事法律工作,在實踐中積累了豐富的專業知識,練就了嫻熟的執業技能。曾廣泛接觸和涉獵民事(合同糾紛、房產糾紛、公司糾紛、勞動工傷、債權債務、婚姻繼承、交通事故、醫療糾紛、侵權賠償、智慧財產權等)、刑事、行政諸領域的訴訟、非訴訟和仲裁業務,有著豐富的實踐經驗。

近年來,專心研究刑事案件、建設工程、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實務,現擔任多家企業常年法律顧問。

業務專長:刑事辯護、公司法律、合同糾紛、建設工程等。

執業理念:做律師是個良心活,努力讓正義在每個案件中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