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安市強拆強徵至今未賠償

2001年,福安市溪潭鎮岔口村的鐘氏三兄弟一行共11戶,出於對政府的忠誠和信任,跟隨政策組織從世以耕生的牛埕村上遷置到溪北洋山腳,由岔口村和溪北村兩個村委共同簽訂,購置了一宗用地建房居住,原舊宅被複墾,現居地是唯一住宅。可是這一舉措,卻使後來的生活陷入了無居所安顛沛流離的深淵。

福建福安市強拆強徵至今未賠償

2018年,溪潭鎮“明月花苑二期專案”徵地拆遷併發布通知:經認定確屬造福工程物件,且簽訂協議的,可按視為合法產權,否則將按“兩違”建設查處。由於未經依法批准,徵收程式違法,且徵地部門補償過低,鍾氏三兄弟未達成協議。

福建福安市強拆強徵至今未賠償

2019年7月12日,福安市城市管理局下達《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認為鍾氏三兄弟其房屋無城市規劃相關政府公開資訊和不動產登記資訊證明屬於兩違建築,並於7月25日,在無任何補償安置的情況下強制拆除。

福建福安市強拆強徵至今未賠償

行政補償是基於行政機關實施合法行政行為補償相對人損失,行政賠償是基於行政機關違法行政行為。依據原審引用法律規定理應是進行行政賠償,而判決是責令鎮政府和市城管局作出補償決定,且市城管局並非徵收機關無補償安置職權。再者霞浦縣人民法院既然認為鎮政府和市城管局應當進行賠償,卻未作出計付賠償款的具體判決存在不當。

福建福安市強拆強徵至今未賠償

2021年4月27日,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查明:鎮政府和市城管局作出的《責令限制查出通知書》已被福安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決定書確認違法,該複議決定書已發生法律效力,鎮政府和市城管局卻未作出行政賠償決定。該院認為:鎮政府和市城管局實施強制拆除行為違法,依法應當承擔行政賠償責任。原審判決鎮政府和市城管局履行補償職責,混淆了行政賠償和行政補償的法律關係,適用法律錯誤。判決:撤銷霞浦縣人民法院行政判決,責令鎮政府和城管局依法予以行政賠償。

福建福安市強拆強徵至今未賠償

目前,中院已經判決不能再以行政補償代替行政賠償!福安市溪潭鎮人民政府仍然以非法用地為由不予賠償,鍾氏三兄弟至今未得到行政賠償,且徵地賠償明顯低於其他戶主,唯靠在外租房打工維持困難生活。期望相關部門能夠本著為民謀幸福的初衷解民憂、紓民困、排民難,樹立一個誠信負責的帶頭榜樣儘快予以處理。後續進展值得密切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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