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韓國開店,酒鬼來鬧事怎麼辦?

前一陣子,我在短影片平臺看到了一個作品。作品的拍攝者是一名開餐飲店的中國老闆,他被一群喝醉酒的中國人在光天化日之下被指著鼻子捱罵。影片中韓國警察到場制止了醉酒的一夥人,但這夥人叫囂著要報復老闆,聲稱再也不讓他開這個店。現實中,不少在韓國開店的朋友們遇到過類似的情況。雖然案發時可以找警察制止,但非常擔心酒鬼們持續的過來鬧事。今天講講這方面的知識。

在韓國開店,酒鬼來鬧事怎麼辦?

經典案例

今年8月份的深夜,大強第一次來到了小美經營的餐館。當時大強是喝醉酒的狀態,小美說:“根據防疫規定晚上十點之後不能接客”,但大強還是不管不顧的想在店裡喝酒。無奈之下小美叫來了警察,雖然當天大強被轟走了,但小美的噩夢才剛剛開始。之後,大強一旦喝醉了就到小美的店找麻煩。因為大強對小美當初報警的事情懷恨在心,所以想妨礙小美的正常營業。

業務妨礙罪?侮辱罪?還是?

當然,持續騷擾小美妨礙餐館營業的大強,肯定被警方立案調查。按常規的法律理論來看,大強的行為可以適用業務妨礙罪及侮辱罪。因為大強的持續騷擾對小美的正常營業造成了妨礙,騷擾的行為帶有欺騙或威脅性,就會構成業務妨礙罪。根據韓國《刑法》規定業務妨礙罪會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500萬韓元以下的罰款。在妨礙業務時在其他客人面前使用侮辱性言語,也會構成侮辱罪或名譽毀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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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跟蹤騷擾防止法》更有效

不過在本案中,警方對大強適用的是《跟蹤騷擾防止法》。這部法律是今年10月21日開始實施的新法律,能更有效的懲罰持續騷擾他人的犯罪分子。根據《跟蹤騷擾防止法》的規定,任何人不能以反覆、持續的手段騷擾他人,如果違反該法律時會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萬韓元以下的罰款。由於《跟蹤騷擾防止法》的處罰相比《刑法》更嚴格,所以更適合懲罰持續騷擾妨礙營業的酒鬼。

《跟蹤騷擾防止法》的優勢

《跟蹤騷擾防止法》除了處罰的力度較大之外,保護的範圍比《刑法》規定的業務妨礙罪還要廣。因為業務妨礙罪只能管開店期間的持續騷擾行為,無法適用於營業時間以外的持續騷擾行為。加上對犯罪嫌疑人適用《跟蹤騷擾防止法》能讓受害人更容易的申請“接近命令假處分”(法院以命令的形式禁止被申請人接近申請人的制度),這也能讓報案的受害人更好的得到法律的保護。

在韓國開店,酒鬼來鬧事怎麼辦?

金毅律師的想法:

不過適用《跟蹤騷擾防止法》需要一定的耐心。開店的朋友們第一次遇到了酒鬼來鬧事,就不要期待一開始就適用《跟蹤騷擾防止法》來懲罰酒鬼。雖然《跟蹤騷擾防止法》的處罰力度較大,但這要有持續被騷擾的事實才能適用。所以遇到酒鬼鬧事的時候要及時報警處理。等以後酒鬼還繼續來鬧事,到時候正式向警方提出適用《跟蹤騷擾防止法》,會有更好的效果。

作者:金毅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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