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藝人擅自轉會合同存續違約當賠

導讀: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合同糾紛案件,直播藝人劉某拒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各項演藝及商業活動並擅自轉會,被經紀公司告上法庭。

直播現在儼然成一個很火熱的行業,直播帶貨的、直播唱歌跳舞表演才藝的、直播化妝、直播打遊戲的,等等,很多博主也因此收穫了大量的粉絲與關注。這個時候,就會有經紀公司找上門來談合作。藝人與經紀公司鬧掰的也不少見。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合同糾紛案件。某文化公司與直播藝人劉某簽訂了協議,並支付3萬元的簽約費。協議明確約定了雙方的權利義務、收益分配等事項,並且對違約行為也進行了約定:若乙方未滿服務年限或違反合同約定條款,乙方需返還3萬元簽約費並賠償甲方損失。但簽約後劉某卻拒不參加某文化公司安排的各項演藝及商業活動,並擅自轉會。某文化公司遂將劉某訴至法院,要求劉某退還簽約費並賠償相關損失。

直播藝人擅自轉會合同存續違約當賠

由於雙方簽訂的經紀協議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雙方應按協議履行。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劉某未按協議履行義務,違反契約精神,其行為已經構成單方違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因此,劉某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最後,法院經過審理,判令劉某返還某文化公司簽約方3萬元,並支付違約金1萬元。

一紙協議就是約束雙方的依據,可不是兒戲之言。簽訂了協議可是一定要遵守的哦,否則可能會承擔巨大的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