嘮嗑式解說?
跨界喜劇人?
沒錯,
在2022年北京冬奧會上,
火出圈的除了可愛的冰墩墩,
還有王·短道速滑“大魔王”·寶藏段子手·濛!
在短道速滑混合團體接力賽上,
王濛搭檔黃健翔做起了賽事解說員。
比賽結束,
中國隊奪得北京冬奧首金,
王濛也因幽默激情的解說風格
衝上多個熱搜。
不少人調侃稱,
“是時候讓吳京歇一歇,
換王濛上班了”。
要知道,
在去年日本東京奧運會上,
吳京的表情包“霸屏”各大社交媒體,
精準表達了
大家為祖國深感驕傲的情緒。
這次,
網友們也第一時間
為王濛製作了一批表情包,
讓她成了“冬奧賽場外最忙的人”。
現如今,
表情包已經成為大家交流的
一個重要輔助,
能精準表達心聲、傳遞情緒。
但大多數人不知道,
不當使用表情包也可能涉嫌違法!
製作、使用真人表情包
可能涉嫌侵犯哪些權利?
製作並在社交軟體中使用真人表情包,多數情況都是用於私人聊天、個人欣賞等用途,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合理使用”的範圍,一般不構成侵權。如果涉及商業用途,可能涉嫌以下侵權責任:
1。侵犯肖像權。
曾有網站在未經某知名演員同意的情況下,擅自使用其名字及其影視劇中的形象做成的表情包,用於營利性宣傳。法院經審理認定,該網路表情包早已使群眾將劇中的人物形象與演員本人聯絡起來,因此認定網站這種行為構成對演員本人的肖像權的侵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19條規定,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複製、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2。侵犯著作權。
如果私人使用者透過自媒體等渠道,將真人表情包面向不特定的多數人進行傳播、盈利,或擅自進行商業性傳播,則對網路表情包的著作權人構成侵權。
3。侵犯名譽權。
名譽權是指民事主體所享有的保護自己名譽不被以侮辱、誹謗等方式加以醜化的權利。無論是私人使用還是商業使用真人表情包,都不得醜化他人人格。在社交軟體中使用真人表情包,大多數情形是為了增強娛樂性,但是不能以醜化他人人格、詆譭他人形象作為代價,真人表情包的製作和使用應當以尊重肖像權人的人物形象為前提,否則,可能涉嫌侵犯名譽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24條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發現自己的照片
被他人制成表情包斂財如何維權?
我國民法典規定了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我國民法典在認定肖像權侵權的標準上,排除了以往對於營利的規定,“以營利為目的”不再作為認定侵權的重要指標。所以,行為人(主要是商家)在網路、媒體上為了宣傳、博取點選量而釋出真人表情包,只要其事先未經許可,便會涉及侵權的責任。如果發現自己的照片被他人制作成表情包斂財,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79條的規定,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
如何正確使用真人表情包?
1。使用真人表情包需獲得肖像權人許可。
肖像權人的許可,可分為明示和默示兩種。明示是指肖像權人口頭或以書面形式公開表明許可他人使用其人物形象。默示是指肖像權人雖然沒有公開表明許可他人使用其人物形象,但是透過推定可知肖像權人默許他人使用其人物形象。例如,在微信、微博中頻繁出現某明星的真人表情包,並沒有遭到該明星的反對或起訴,視為肖像權人默許不特定網路主體使用其人物形象。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20條規定,合理實施下列行為的,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一)為個人學習、藝術欣賞、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在必要範圍內使用肖像權人已經公開的肖像;(二)為實施新聞報道,不可避免地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三)為依法履行職責,國家機關在必要範圍內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四)為展示特定公共環境,不可避免地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五)為維護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權人合法權益,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的其他行為。
2。涉及商業用途需獲得肖像權人以及著作權人的許可。
在一般社交軟體中使用的真人表情包,都是用於私人聊天、個人欣賞等用途,這種情形下,使用真人表情包,屬於合理使用的範圍,一般不構成侵權。但是,當下一些社交平臺允許網友自發上傳自制的真人表情包,一些真人表情包雖然可以免費下載和使用,卻存在營銷策略、廣告宣傳等嫌疑,這種情況下使用真人表情包,需獲得肖像權人以及著作權人也就是表情包著作權人的許可。
3。不醜化他人人格。
在社交軟體中使用真人表情包,大多數情形是為了增強娛樂性,但是不能以醜化他人人格、詆譭他人形象作為代價,真人表情包的製作和使用應當以尊重肖像權人的人物形象為前提。
感謝《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鵬凱律師事務所主任張仲凱對本文提供的專業支援!
作者|李一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