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個月“碰瓷”29次還分享經驗,這名網約車司機被判刑

行車變道是日常駕駛中常見的行為,當遇到前方車輛變道時,後方駕駛員往往會適當減速讓行,避免發生交通事故。

但溫州瑞安一網約車司機陳某卻利用“變道車輛負事故全責”的交通規則頻繁“碰瓷”,惡意製造交通事故,並從中研究出了“賺錢”門路。

案情回顧

網約車6個月內“碰瓷”29次

2021年3月,在瑞安市塘下鎮104國道羅鳳西路附近發生一起交通事故,周某駕駛的白色大眾牌汽車與陳某駕駛的白色東風牌汽車相碰撞,兩車均有毀損。

6個月“碰瓷”29次還分享經驗,這名網約車司機被判刑

大眾汽車在變更車道過程中沒有確保安全,影響了直行的東風汽車,存在過錯,按理應當承擔事故全部責任。但交警在調查過程中發現該東風牌汽車近三個月內在同一家保險公司的出險記錄竟高達12起。此事必有“蹊蹺”!因涉嫌詐騙罪,陳某於當天被抓獲,後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10月以來,東風牌汽車駕駛人陳某利用“變道車輛負事故全責”的交通規則,多次在瑞安市區駕車,以輕點剎車等方式故意碰撞他人變更車道的車輛,造成輕微車損的交通事故,後透過快速理賠流程騙取交通事故理賠款。

遇到碰撞後直接駛離現場的個別車主,陳某便以“追究事故逃逸責任,將導致拘留”等後果相要挾,向車主索要高額賠償款。由於每次碰撞後陳某的車損都不大,陳某就自己用噴漆遮蓋刮擦的地方,等事故刮擦累計到一定程度再去修理,確保利益最大化。

對上述事實,陳某均供認不諱。

6個月內,陳某利用上述方式“碰瓷”他人車輛29次,造成保險公司損失共計54126元;敲詐勒索3位駕駛員,金額共計29500元。

6個月“碰瓷”29次還分享經驗,這名網約車司機被判刑

6個月“碰瓷”29次還分享經驗,這名網約車司機被判刑

6個月“碰瓷”29次還分享經驗,這名網約車司機被判刑

(嚐到“甜頭”後的陳某多次在微信群裡炫耀自己的“獲賠事蹟”並慫恿他人效仿自己的做法“大撈一筆”)

法院認為

被告人陳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騙取、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分別構成詐騙罪和敲詐勒索罪。基於被告人陳某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積極退贓、自願認罪認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10000元;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13000元。

交警提醒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故意製造交通事故是非常危險的行為,而隱瞞事故真相進行詐騙、敲詐勒索更是違法!本案中的被告人陳某自以為輕微碰撞變道車輛獲取理賠不易被察覺,甚至沾沾自喜慫恿他人一起“賺黑錢”,在違法邊緣瘋狂試探,法網恢恢,最終將自己送入監獄。

同時,交警提醒車主們要規範自己的駕駛行為和習慣,安裝行車記錄儀便於留存影片證據,遭遇“碰瓷”後要及時報警並向保險公司備案,不要因為金額小、怕麻煩就私了,給了“碰瓷黨”可乘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