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荊門掇刀一足浴店消費“色情服務”,4男子被抓

2022年3月24日,湖北公安執法公開平臺公佈了四起處罰資訊,

周某,郭某,劉某,趙某在某足浴店消費了498元“養生”專案,該專案包括了涉黃服務,最終被警方抓獲。

違法行為人:周**,男,年齡22歲

違法經歷:現查明周**於2022年1月中旬,

在本市掇刀區******498元養生專案,該專案包含女技師為其進行涉黃服務。

以上事實有周**的陳述和申辯、證人證言等證據證實。綜上所述,周**的行為構成嫖娼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現決定對違法行為人周**處罰款伍佰元。

違法行為人:郭*,男,年齡25歲

違法經歷:現查明郭*於2021年12月中旬,

在本市掇刀區****足療店消費498元養生專案,該專案包含女技師為其進行涉黃服務。

以上事實有郭*的陳述和申辯、證人證言等證據證實。綜上所述,郭*的行為構成嫖娼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現決定對違法行為人郭*處罰款伍佰元。

違法行為人:劉**,男,年齡46歲

違法經歷:現查明,劉**於2022年2月底,

在本市掇刀區*****足療店消費498元養生專案,該專案包含女技師為其進行涉黃服務。

以上事實有劉**的陳述和申辯、證人證言等證據證實。綜上所述,劉**的行為構成嫖娼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現決定對違法行為人劉**處罰款伍佰元。

違法行為人:趙**,男,年齡32歲

違法經歷:現查明,趙**於2022年2月底,

在本市掇刀區*****足療店消費498元養生專案,該專案包含女技師為其進行涉黃服務。

以上事實有趙**的陳述和申辯、證人證言等證據證實。綜上所述,趙**的行為構成嫖娼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現決定對違法行為人趙**處罰款伍佰元。

主編/張義 編輯/聶傳翼

【來源:荊門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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