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司考真題答案解析(2015-2-90)

朱某系某縣民政局副局長,率縣福利企業年檢小組到同學黃某任廠長的電氣廠年檢時,明知該廠的材料有虛假、殘疾員工未達法定人數,但朱某以該材料為準,使其順利透過年檢。為此,電氣廠享受了不應享受的退稅優惠政策,獲取退稅300萬元。黃某動用關係,幫朱某升任民政局局長。檢察院在調查朱某時發現,朱某有100萬元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但其拒絕說明來源。在審查起訴階段,朱某交代100萬元系在澳門賭場所贏,經查證屬實。關於朱某100萬元財產的來源,下列分析正確的是:()

A。其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這是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實行行為

B。在審查起訴階段已說明100萬元的來源,故不能以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提起公訴

C。在澳門賭博,數額特別巨大,構成賭博罪

D。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在澳門賭博,應依屬人管轄原則追究其賭博的刑事責任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選項A錯誤。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不能說明來源的行為。本罪的行為主體只限於國家工作人員。客觀行為表現為,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在有關機關責令行為人說明來源時,行為人不能說明其來源。但是,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並不是本罪的實行行為,只是本罪的前提條件,也可以說是行為狀況,即在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被責令說明來源的狀況下不能說明財產來源。因此,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實行行為並非“不能說明”,也不是“持有”鉅額不能說明來源的財產,而是行為人透過非法手段實施了資產增加的行為。

選項B正確。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本人不能說明其來源是合法的行為。此處已經說明是賭博所得,因此不再是來源不明。

選項C錯誤。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我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按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原則,應適用當地法律而不再適用《刑法》,按照澳門當地法律,賭博行為是合法的,因此不構成賭博罪。此外,賭博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朱某去澳門賭博的行為並不是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所以朱某的行為不成立賭博罪。

選項D錯誤。凡在中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中國刑法。因此,應依屬地管轄原則追究其賭博的刑事責任。至於屬人管轄,適用於本國公民在國外犯罪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