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東航MU5735航空器飛行事故理賠工作啟動誰來賠?賠多少?律師解析來了

3月21日,東航一架搭載132人的波音737客機(MU5735)在廣西梧州藤縣墜毀。訊息確認以來,多方救援力量、醫療專家組、工作組趕赴現場展開救援與調查。27日下午,東航集團宣傳部部長劉曉東在“3·21”東航MU5735航空器飛行事故國家應急處置指揮部第八場新聞釋出會上表示,公司已經正式啟動理賠工作,將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充分尊重家屬合理訴求,與家屬具體溝通方案細節,制定理賠方案,確定統一的賠付標準。

誰來賠、賠多少、賠付款多久到位……按照我國法律法規,航空器飛行事故的理賠工作將如何進行?針對這些問題,本報記者採訪了相關領域律師,請他們告訴大家如何理賠。

誰來賠?賠多少?

“墜機事故的賠償通常包括兩個部分,一是《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至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的航空公司,即承運人承擔的賠償,二是保險公司承擔的賠償。”四川致高律師事務所律師羅俊告訴記者。

關於承運人承擔的賠償,羅俊表示,按照2006年釋出的《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規定》第三條之規定,每名旅客的賠償責任限額為40萬元;隨身攜帶的物品賠償限額3000元,托執行李的賠償為每公斤100元。但該檔案釋出時間距今已16年,標準著實太低,就現實情況而言,東航可能不會也很難堅持按照該標準賠付。

此種觀點得到了四川省律師協會保險事務專委會主任、四川路石律師事務所主任遊傑的認同。“比如2010年伊春空難事故造成44人遇難、52人受傷,河南航空公司在行政部門參與調解的情況下,將賠償限額從40萬元增加到59。23萬元,再加上為遇難旅客親屬作出的生活費補貼和撫慰金等,總計賠償每名遇難者家屬96。2萬元。”遊傑說道。

那承運人即航空公司究竟該賠多少?遊傑表示,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的規定,人身損害案件中死亡情況下,主要賠償專案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其中,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20年計算,喪葬費為受訴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平均工資6個月的,精神撫慰金按照具體情況確定,被撫養人生活費受到死者生前被撫養人數量的影響。“如果按照四川2021年的標準,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三項加起來已達90萬元左右,但從‘3·21’東航MU5735航空器飛行事故管轄範圍來看,則應當適用事故地廣西或者東航集團所在地上海的標準,廣西標準比四川稍低,上海比四川標準稍高。”遊傑說。

而據業內人士介紹,航空公司賠償乘客意外事故是強制的,賠償金部分由航空公司投保的保險公司承擔,也就是業內常說的“航空責任險”。“除了航空責任險,乘客自身投保的意外險或者意外醫療保險等,賠償金額則依據雙方簽訂的保險合同而定。”羅俊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承運人和保險公司需要理賠,如果遇難乘客是由於工作需要乘坐此次失事航班,遇難者家屬還可向用人單位申請工亡,獲得工亡待遇,“工亡待遇主要包括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等專案,2021年全國工亡補助金和喪葬補助金標準將近100萬元。”遊傑告訴記者。

賠付款一般多久到位?

羅俊介紹,一般來說,依據《保險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複雜的,應當在30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後10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但具體的賠付款到位時間,需要根據空難調查情況、各部門協調、與家屬溝通聯絡等情況確定,不能一概而論”。

事故發生後,3月22日,銀保監會發文,要求全力做好東航客機墜毀事故保險理賠服務工作。“責成各保險公司建立理賠綠色通道,簡化理賠程式和材料,最佳化理賠服務。”“各保險公司及時跟進事故進展,主動排查承保客戶資訊,在充分尊重客戶家屬意願的前提下,以適當的方式和時間開展服務工作,兌現保單承諾,並做好客戶家屬安撫。”……據報道,目前已有21家保險機構緊急展開現場查勘和參與救援,60餘家保險公司釋出宣告啟動重大事故理賠應急機制,積極排查客戶保單。如,中國平安稱已累計接到相關報案24起。其中,平安壽險接到13起相關報案,平安養老險接到7起相關報案,平安產險接到3起相關報案,平安健康險接到1起相關報案。

或將提升乘客購買航空意外險的意願

“任何事故發生後,如果受害人購買了保險,往往會獲得較高的賠償。比如,伊春空難中,遇難人員中有1人投保國際航空安全空難險,遇難後獲賠700萬元;12人投保航空意外險,每人獲賠130萬元。”遊傑告訴記者,除了航班產生的商業保險以外,若乘客同時購買含有身故責任的多種保險產品,在符合理賠條件下,可以獲得疊加賠付。可見,保險對空難賠償起到了很好的補充作用。

如果家屬不清楚遇難者生前購買了其它何種保險,家屬可以查詢遇難者銀行流水、微信、支付寶等支付記錄,以便及時向相關保險公司報案,獲取理賠款。同時,遊傑提醒遇難者家屬:“注意提供明確統一的收款賬戶,避免因款項分配再次產生糾紛或導致不良影響。”

羅俊認為,此次事故的發生,或將提升乘機出行人員購買航空意外險的意願,關於此類險種產品的發售和監管或將成為近期保險業熱點。“但並非購買了航空意外險就意味著在空中遇到的一切意外都在保障範疇內,在實踐中,包括恐怖襲擊等在內的不少意外情況並不在賠付範圍內。目前關於事故原因的調查結果尚未釋出,理論上不能排除系因賠付範圍外的意外情況引發本次事故的可能,相關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後如何採取恰當方式,既能安撫家屬情緒迴應社會情感,又能符合公司內部合規要求,值得關注。”羅俊表示。(魏丹)

【來源:四川法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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