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瑪莎拉蒂yu wei案火速判決。
今天,南昌東湖法院開庭審理,當庭宣判:
拘役2個月,罰款1萬元。
簡單回顧一下事件經過:
11月6日傍晚6點,孫某與同事聚餐。
席間孫華喝了半瓶紅酒,飯後,孫某與同事步行至附近KTV唱歌。
晚10左右,孫某駕駛瑪莎拉蒂從酒店駛出,在一路口被交警查獲。
經過66次呼氣、歷時近18分鐘,才完成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為117mg/100ml。
隨後交警將孫某帶至醫院提取血樣。經鑑定,孫某血樣中酒精含量為102。68mg/100ml。
僅僅喝半瓶紅酒就醉成這樣,酒精含量高達117毫克,也真是讓人驚訝。
一審宣判後,孫某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等旁聽了庭審。
11月9日23時,南昌市公安局通報事件調查結果:
全市公安系統共有6名姓名諧音為“yu wei”的民警,他們均與孫某不認識,孫某也不認識名叫“yu wei”的人,現場那樣說是希望能規避或減輕處罰。
通報稱,11月9日18時,媒體和網民廣泛關注、因醉駕被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東湖大隊現場查獲的嫌疑人孫某(女),經公安機關偵辦,以涉嫌危險駕駛罪被依法移送至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對孫某在民警執法過程中提及的“yu wei”(諧音),在南昌市紀委監委的監督下,南昌市公安局對本系統所有姓名諧音為 “yu wei”的民警進行了調查核實。
經查,全市公安系統共有6名姓名諧音為“yu wei”的民警,他們均與孫某不認識,且無任何關聯。
在孫某整個事件處理過程中,沒有任何人過問、插手、干預。
據嫌疑人孫某到案後供述,實際上她不認識名叫“yu wei” (諧音)的人,但知道東湖區公安分局局長叫餘煒(孫某不知道餘煒已調任青山湖區公安分局局長),其現場說出“叫yu wei過來”系因當時喝多了酒,害怕車輛被扣,希望在現場能夠規避或減輕處罰。
公眾號“政在發聲”評論說:
對yu wei們來說,暗自長吁了一口氣,危險終於過去了;
對夜查交警來說,他才是那個最靚的仔,成為最大贏家;
對全國交警來說,免費上了一堂生動的執法課,還順帶獲取了一份教科書式的執法樣本。
各方都是贏家,除了孫華2個月的稍微不自由。
剩下的,就是一幫屌絲,在冬日的寒風中凌亂。
11月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刊發評論:
孫某在這起事件中的表現,反映出她在法律法規面前存在嚴重的僥倖心理。
首先,作為機動車駕駛員,理應明白“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一基本常識和要求,可她卻酒後駕車,無非是僥倖地認為“不會被查到”。
其次,她在被交警攔下後,推三阻四,以各種理由拒不配合酒精檢測,企圖矇混過關。
更為嚴重的是,竟然還多次對執勤交警說“叫某某過來”,並試圖撥打電話聯絡,“遇上事找關係就能擺平”的心態暴露無遺。
網友們為執勤交警的處理方式叫好。
執勤交警對孫某說:“叫誰來都沒用”,“你說出任何人的名字,都是在害他(她),你不要坑害任何人”,“如果你還當你的朋友是朋友,你就配合好了”。
執勤交警對孫某的這番勸阻和忠告,也是對那些心存僥倖、信奉“有關係就能擺平一切”的人的忠告和警醒。
現實生活中,總有一些人認為規章制度是給別人定的,自己人脈廣、關係多、後臺硬,辦事可以找關係、走後門,惹事後能找人“放一馬”,於是乎目無法紀、肆無忌憚,鬧出“我爸是李剛”“給我找你們的誰誰誰來”一類的事件。
現實證明,法律法規面前人人平等、誰都沒有特權。
這類事件中,不僅當事人受到處罰,還把他們口中的人給坑了。
懼法朝朝樂,欺公日日憂。
作為社會中的一員,人人遵守法律法規、公序良俗,既是個人的基本義務,也是個人自由和權益得到保障的前提。
若是以特殊自居、靠僥倖行事,認為“關係高於規矩”,那麼不但自己犯錯誤,還會在找人“平事”的過程中拉人下水,害己坑人。
被請託人面對那些違規違法的請託事項,要識破其中的“坑”,果斷說不,千萬別因抹不開情面,就“放放水、開口子”,或者違規過問干預。
這表面上看似“幫”了請託人,實則是害了他,企圖用新的違規違法掩蓋之前的違規違法,非但幫不了人,自己也會掉進“坑”裡。
從案發到一審審結不到七天,事件的處理速度已創造歷史記錄。
YUWEI今晚終能睡個安穩覺了。
總結一下,酒不能亂喝,話不能亂講。
就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