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入職前被簽訂協議兩年內懷孕將被辭職或降薪?律師:協議無效

入職前被簽訂協議兩年內懷孕將被辭職或降薪,這樣的協議究竟合不合法?近日,記者從廣州市婦聯萬事興維權綜合服務中心獲悉,28歲陳女士來到廣州市婦聯萬事興維權綜合服務中心求助。據陳女士介紹,2020年陳女士入職某家公司,可在入職前被用人單位要求籤訂協議,協議寫明“兩年內懷孕會被辭退或降薪”。現在陳女士由於懷孕已經被公司以其他理由辭退,她詢問是否可以投訴或提勞動仲裁?目前在律師和社工的幫助下,陳女士已經透過勞動仲裁獲得賠償,該事情已經得以解決。

律師:協議無效,可提起勞動仲裁

廣州市婦聯萬事興維權綜合服務中心志願者律師梁穎珍表示,陳女士所簽訂的“協議”違反了《勞動法》和《婦女權益保護法》。其中,《勞動法》中明確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不允許辭退的規定。《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在孕期辭退女員工屬於違法辭退,企業需要支付2倍經濟賠償金。”梁穎珍表示,如果企業要降薪,就需對降薪的理由進行舉證,看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而在本案中,如果公司以陳女士違反了該協議對陳女士進行降薪或者辭退,那麼陳女士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公司足額支付工資及經濟賠償金。目前陳女士已經透過勞動仲裁獲得賠償,該事情已經得以解決。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公司在孕期辭退女員工,屬於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行為。按照法律規定公司需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梁穎珍還介紹了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法。她表示經濟補償金為員工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年限。而在工作年限中,工作時間為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如果工作時間不滿六個月的,則向員工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社工:不合法的“限制生育”行為可依法維權

廣州市婦聯萬事興維權綜合服務中心社工表示,用人單位比較常見的“限制生育”行為通常是在勞動合同、員工守則、勞動規章等檔案中進行約定。如員工在幾年內或者是合同存續期間不得結婚、談戀愛、懷孕、生孩子等,否則用人單位就可以無理由對其進行調崗、降薪、解除合同等。這些用人單位關於限制員工結婚、談戀愛、懷孕生子的規定,都屬於無效條款。但該部分條款無效,不影響勞動合同中其他合法條款的效力。

“當員工遭遇企業違法限制其權利的情況,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撥打12333(全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熱線)進行投訴、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起勞動仲裁申請。”社工介紹道。此外員工需要保留好據材料,如員工守則、勞動合同、工資卡、工資條、值班記錄(打卡記錄)等,以便後續舉證使用。(文中陳女士為化名)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楊朝露 通訊員:市婦聯萬事興維權綜合服務中心廣州日報·新花城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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