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尋親男孩劉學州自殺身亡,教育專家:孩子不是要房子,是要一個溫暖的家

大象新聞記者 張子琪

1月24日凌晨12時2分,河北尋親男孩劉學州在社交平臺釋出長文,疑似有自殺傾向。“陽光照在海面,我也歸於大海。從這裡結束自己的一生,也帶走了這個世界上最美的風景。”

三亞市110指揮中心表示,劉學州於24日凌晨搶救無效死亡,具體情況仍在調查中。

河北尋親男孩劉學州自殺身亡,教育專家:孩子不是要房子,是要一個溫暖的家

尋親成功後被生母拉黑,準備對生父母進行起訴

2021年12月6日,河北尋親男孩劉學州看到孫海洋和被拐14年的兒子孫卓相認的新聞報道後,發了一條尋親影片,“我叫劉學州,大概出生於2004到2006年之間,身體健康,大約3個月時在山西大同被賣……”

2021年12月26日,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新榮區分局舉辦了認親儀式。劉學州終於見到了自己的親生父母,一家人順利地迎來“大團圓”。

劉學州很快了解到,其實他並不屬於丟失的孩子。當年生父為了籌彩禮錢,將劉學州“送”了出去,對方給了他大概6000塊錢。劉學州的生父用這些錢做彩禮,娶了劉學州的生母。

尋親成功後劉學州發現生父母已離婚,在和生母溝透過程中,因住房問題被生母拉黑。隨後有網友在劉學州的社交平臺留言評論稱,劉學州是在“跟生母要房子”。劉學州也曾多次發文表示自己“遭受到網路暴力,並保留證據。”

1月18日,劉學州再次發文稱“我找他們要一個屬於我自己的家有錯嗎?”1月19日,劉學州在採訪時對媒體表示,希望能以拐賣兒童罪和遺棄罪對父母提起公訴。

河北尋親男孩劉學州自殺身亡,教育專家:孩子不是要房子,是要一個溫暖的家

律師:是否涉嫌“拐賣兒童”需偵查機關進行初查

根據劉學州生前表示的將以“拐賣兒童罪”“遺棄罪”起訴生父母,那麼劉學州死後,其生父母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此前提到的“拐賣兒童罪”又能否成立?

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付建律師表示,自殺行為屬於“被害人自陷風險”,一般其他人不會承擔相應的責任。從劉學州的遺書來看,其親生父母對該悲劇的發生有一定的負面作用,但該行為尚不能直接導致死亡結果的發生。

而對於劉學州提起的“遺棄罪”,因為遺棄罪屬於公訴轉自訴罪名。可以先向公安機關報案,若構成公訴案件,公安機關會立案偵查,但現在劉學州已經去世,所以無法自訴。

另外,該案是否涉嫌“拐賣兒童犯罪”,需要偵查機關進行初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如果不是出於非法獲利目的,而是迫於生活困難,或者受重男輕女思想影響等,私自將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給他人撫養,包括收取少量“營養費”“感謝費”的,屬於民間送養行為,不能以拐賣兒童罪論處。

教育專家:劉學州不是要房子,而是想找一個家

國家二級心理諮詢師、教育問題專家趙悅玲分析表示,在看完劉學州的經歷後,“感覺他活得特別努力”。劉學州有一個信念,就想找到父母,獲得家庭的愛。在他的願望中,家是個有溫暖、有愛、有重視的地方,“可是他在親生父母那裡得到的是什麼呢?是冷酷的漠視。”而在劉學州尋親的過程中,他一直是一個主動者。他從小知道自己是抱養的,一直都是他努力找父母而不是父母找他。而母親的拉黑,相當於對他的二次拋棄,“這無形中殺死了孩子的希望。”趙悅玲表示,15歲的劉學州還處於青春期,青春期少年的情緒是走兩端的,或低或高沒有中間地帶。青春期的孩子容易出現自卑,劉學州這種自卑,讓他感到這個世上自己不被愛、沒有價值,“尤其是當希望破滅,被親生父母再次拋棄之後,他覺得這個世界再也沒有什麼可以留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