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今日繼續開庭,勞榮枝昨日對“南昌案”“溫州案”多項情形翻供細節曝光

二審今日繼續開庭,勞榮枝昨日對“南昌案”“溫州案”多項情形翻供細節曝光

↑勞榮枝案在江西省高階人民法院二審開庭

紅星新聞記者 陳卿媛 發自江西南昌

責編 任志江 實習編輯 朱潔英

備受關注的勞榮枝涉嫌故意殺人、搶劫、綁架案二審在8月18日開庭,8月19日早上9時繼續開庭審理。被害人熊某家屬、勞榮枝的家屬以及部分記者、群眾旁聽了庭審。

18日下午,勞榮枝及其辯護人與公訴人就四起案件中的“南昌案”和“溫州案”進行了舉證質證。勞榮枝推翻了此前供述,否認犯故意殺人罪,並認為綁架、搶劫行為也是受法子英逼迫,她並未共謀,不是主犯,而是脅從犯。勞榮枝還否認一審認定多項情形,其中包括否認她和法子英系情侶關係,否認她在南昌案中捆綁熊某、溫州案中捆綁兩名被害人的行為,否認南昌案中她提出“放火燒指紋”“剪掉電話線”,稱逃離南昌前熊某還活著,還否認坐檯為物色“猴子”等多項細節。

南昌案

一審時勞榮枝曾承認捆綁熊某

南昌中院一審認定事實和證人證明情況為:1996年6月初,勞榮枝與法子英到江西省南昌租下一間房。他們的房東證言,法子英看上去30多歲,嘴上方右邊有一條一寸左右的疤痕,身高1。75米左右,自稱是做小生意的。

勞榮枝化名“陳佳”,在南昌市愛樂音夜總會從事陪侍服務。證人章某明(熊某的朋友)的證言,勞榮枝對熊某很熱情。證人丁某榮證言,勞榮枝身高1。65米以上,經常穿一件紫色衣服。她自稱是南昌人,但講普通話,讓她說南昌話她說不出來。她喜歡與有錢人來往,看見出手較大方的人,她會主動上去搭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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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榮枝當年的模樣(右) 圖據央視截圖

一審認定,勞榮枝與法子英共同確定37歲的熊某為作案物件。同年7月28日中午,勞榮枝打電話將熊某誘騙至其租住處。事先躲藏在室內的法子英持刀威脅熊某,與勞榮枝共同將熊某手腳捆綁,從熊某身上搶走金項鍊、手錶等財物及房門鑰匙,並威逼其說出家庭住址。

其間,法子英將熊某勒死並分屍,將屍塊分別裝入兩個蛇皮袋、兩個牛筋包中,後將其中一袋屍塊轉移到熊某家。當日傍晚,勞榮枝前往熊某家,用劫得的鑰匙試開門鎖後返回。

當日晚上,二人攜帶尖刀前往熊某家,在剪斷熊某家及對面住戶門口電話線後,用劫得的鑰匙開啟房門進入房間,法子英用尖刀、繩子和皮帶等物對熊某妻子張甲進行控制,勞榮枝在房間翻找財物,劫得金銀首飾及人民幣、銀行存單等共計9。5萬元等財物。之後,法子英用皮帶將張甲勒死,用裙帶將熊某2歲的女兒熊某璇勒死。

熊某對面鄰居證言,7月28日下午6時許,她看見一名身穿淡米黃色上衣、深色筒裙的年輕女子拿鑰匙試開熊某的家門。因為她背對著她,她誤認為該女子是熊某的愛人,她與該女子對話,對方未作答。晚上11點左右,她看到一個陌生男子提著黑色提包下樓。

隨後,勞榮枝與法子英逃至江西省九江市法子英母親家,將在熊某處及其家中所搶財物交由法子英姐姐法某華保管。經鑑定,二人所搶手錶、金銀首飾等財物價值30274。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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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子英被捕

一審判決書顯示,勞榮枝供述內容還提到,晚上10點左右,她和法子英去熊某家。熊某的老婆和小孩還在睡覺,他老婆醒後很配合。法子英控制住那對母子,她就翻箱倒櫃找值錢的東西。法子英還強姦了熊某的老婆,但時間很短。法子英讓她帶著現金財物先走,臨走時,她害怕留下指紋,跟法子英說要不一把火燒了熊老闆家,法子英不聽,她就走了,法子英後離開。她和法子英去九江法子英母親家,不知道熊某一家三口是什麼下場,她隱隱約約知道法子英可能殺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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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9日,勞榮枝案在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開宣判。圖據東方IC

南昌中院認為,同案人法子英的供述以及勞榮枝在供述中提到“點一把火燒了這個家”“法子英要善後”等證據,足以證實勞榮枝夥同法子英預謀綁架熊某。勞榮枝對搶劫熊某並致死的行為,應以搶劫罪論處;在對熊某家進行搶劫時,勞榮枝透過預謀犯罪控制張甲、熊某璇,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她們可能會被法子英殺害而不顧,客觀上導致被害人身亡,應以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論處。

二審勞榮枝只承認劫財且未分贓

二審庭審中,勞榮枝及其辯護人否認勞榮枝與法子英系情侶關係,表示案件非共謀,勞榮枝無犯罪故意,未參與捆綁熊某,搶劫所得財物也系法子英保管,勞榮枝在搶劫過程未獲得任何好處,不構成故意殺人罪。

勞榮枝二審期間翻供,對一審認定的多處細節予以否定。勞榮枝在二審庭上陳述,此前接受審訊是受偵查人員誤導,很多內容並非她直接承認的,她被詢問某件事情時說“可能是”,也會被寫出陳述句記錄在案。

勞榮枝在二審中表示,她和法子英從九江到深圳後生活了一段時間。她否認和法子英是情侶關係,又提到在深圳她就和法子英分手了,後來他們一起從深圳來到南昌,準備回九江,因為她只是停薪留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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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8日,北京,市民關注勞榮枝案二審開庭網路直播。圖據視覺中國

在南昌時她用法子英在地攤上買的名叫“陳佳”的身份證,和法子英一起租房,並去過兩家KTV坐檯,工作內容是陪客人喝酒,收入是小費。她還說,她思想禁錮很重,不願意從事不光彩的職業,她喜歡跳舞,不願意坐檯。

勞榮枝在二審中表示,熊某是她在KTV認識的,做空調生意的熊某主動打電話給她到她的房裡。她稱,當時法子英已和她分手兩三天,她不知道法子英在哪裡。當熊帶著200元到她的出租屋,她知道熊某是想睡她,也想以此換取出租屋有一臺空調。

但法子英“從天而降”,估計是法子英猜到她的心思,法子英用刀對著熊某,然後辱罵她,讓她滾出去給他買菸。她被嚇到了,稱直接離開出租屋並未對熊某進行捆綁,但買菸回去的時候熊某已被捆綁在地,因為酷暑地上更涼快。

她第一次去熊某家是白天,和法子英打車去的,到達熊某家她先是用力敲門,熊某對面鄰居開門看到她敲門了,開門鑰匙是法子英給她的,開門後屋裡沒人,“我進去後馬上就出來了”。然後她和法子英回到出租屋。

第二次去熊某家是夜裡,法子英帶她去的目的是把她當人證。法子英認為她給他戴了綠帽子,要去找熊某妻子討要說法。進入熊某家時熊某的老婆和女兒正在睡覺,法子英強姦了熊某的老婆幾分鐘,但熊某的老婆沒有反抗,女兒一直睡著了,她被法子英安排不開燈搜尋熊家財物,大概呆了半個多小時,拿了皮衣、項鍊和勞力士手錶就被法子英喊走了。“說到這裡很丟人,我顫抖得不行,認為他把我當成搶劫犯。”再次見到法子英時,天已經亮了。

勞榮枝在二審中否認自己說“要不一把火燒了熊老闆家”,也稱只是看到法子英剪電話線,她沒有讓法子英兩根電話線都剪了。她和法子英去九江後也不知道熊某一家已經遇害,曾多次給家人打電話,一次媽媽接了,說她被通緝了,她嚇得結束通話電話,她是在2019年被抓後才知道熊某一家遇害。

關於勞榮枝在南昌案二審的說法,公訴人指出,勞榮枝曾供述帶熊某去裁縫鋪是為了看有沒有人跟蹤。勞榮枝曾詳細供述了捆綁熊某的細節,且這些細節與法醫鑑定相互印證。熊某朋友證言,他曾在7月28日4點5點左右、晚上8點與勞榮枝通電話,說明勞榮枝這段時間在出租屋內。熊某法醫鑑定書證明死亡時間系1996年7月28日下午,勞榮枝說第二次前往熊某家是晚上10點,這與她說熊某還活著存在矛盾。

公訴人還提到,勞榮枝和法子英未開燈翻找財物很仔細,勞榮枝曾供述“推開熊家的門,她就知道沒有什麼回頭路了”。熊某妻子屍檢子宮並無精液,未認定法子英強姦熊某妻子。勞榮枝曾供述法子英弄斷熊某鄰居電話線後,她提出弄斷兩根更保險。勞榮枝也曾供述“害怕留下指紋,跟法子英說要不一把火燒了熊老闆家”。勞榮枝稱熊某妻女未反抗,實際上熊某妻女均被捆綁。勞榮枝稱不知道熊某死亡,但他們租住的是一室一廳,熊某被法子英分屍裝袋放在衛生間,他們逃離前把現場進行了清理,沒有勞榮枝的衣服。

公訴人還認為,根據綜合證據可以判定,勞榮枝構成故意殺人罪,勞榮枝與法子英共同搶劫,逃離南昌後,搶劫的財物也是共同支配的。

溫州案

一審時勞榮枝曾說“法子英安全就好,因為我顧不上別人”

一審法院南昌中院在溫州案認定事實和證人證明情況為:1997年9月,勞榮枝與法子英來到浙江省溫州市,勞榮枝入住溫州市新甌飯店,法子英另租房居住。二人繼續沿用前述作案模式,勞榮枝化名“葛葛”,自稱四川人,在KTV坐檯物色作案物件。勞榮枝在與20歲的梁某商談轉租住房事宜過程中認為梁某有錢,與法子英商議後決定搶劫梁某。

一審認定,同年10月10日,勞榮枝與法子英以租房為名來到溫州梁某住處,法子英持刀威脅,勞榮枝用電線、布條等物將梁某手腳捆綁,劫得梁某男友送她的歐米茄手錶一塊及手機一部,以及其它財物。二人又逼迫梁某打電話騙一有錢人過來欲再次實施搶劫,梁某便以身體不適為由請浦發KTV領班27歲的劉某過來。

其間,盧某(化名“盧慧”)得知後前來檢視,勞榮枝開門並自稱與梁某有約。其看見梁某躺在床上,蓋著被子,只露出頭,梁某讓其回去,叫劉某來。

後劉某到來,法子英持刀威脅,勞榮枝用電線、繩子等物將劉某手腳捆綁。二人劫得劉某手機一部,並逼迫其交出銀行存摺,說出存摺密碼。法子英留在現場,勞榮枝攜帶劫得的一部手機及劉某的存摺,到溫州市某儲蓄所取出人民幣25750元。勞榮枝打電話通知法子英錢已取出,然後前往新甌飯店收拾東西后逃離。之後,法子英用電線、皮帶等物將梁某、劉某勒死。

勞榮枝在一審的供述情況為,南昌案後,她和法子英把錢用得差不多了,來溫州的目的就是搞錢,她和法子英商量到KTV坐檯物色目標。她和法子英還商量得手後,如果分開,就在公路的一個路口碰面,碰面後直接坐大巴逃走,這個公路路口是其和法子英在作案前,透過研究溫州地圖選定的。

她跟梁某一起在KTV上班,梁某有房子要轉租,法子英決定綁架勒索梁某,讓她以租房的名義帶他一起到梁某的出租房。她和法子英一進入梁某房間,法子英用刀脅迫梁某,她將梁某的手、腳綁起來。

法子英就想逼梁某叫她男朋友帶錢過來,但是梁某說她可以叫有錢的劉某過來。中途盧某來了又被勸走。劉某敲門時法子英躲在臥室門口,她開門把劉某帶到臥室,法子英就拿刀架在了劉某的脖子上,她就地取材,到房間裡找了繩子、電線之類的東西綁劉某。

劉某在其和法子英脅迫下說出了存摺密碼,法子英就讓她拿著存摺去銀行取錢,叫她帶了其中一被害人的手機,同時交待她,如果取到錢,就透過某種約定的方式告訴法子英,取到錢以後,要其回招待所收拾東西,把帶不走的衣服打溼後晾曬在陽臺上,讓外人感覺房間還有人住,沒有異常。取錢時,她帶了劉某的身份證,銀行櫃檯的工作人員應該是認識劉某,還問她為什麼取劉某存摺裡的錢,她說找劉某借的錢,對方同意她將存摺的錢取走。

取完錢以後,她按照約定給法子英發了取到錢的暗號,隨後回到了招待所,簡單收拾了幾件衣服就打車到了作案之前約定的高速公路的路口,過了沒多久,法子英就來了。其和法子英在高速路口隨手攔了一輛大巴車就離開了溫州。

她和法子英每次作案前都會先研究好作案逃跑路線,一般都是選擇在可以第一時間離開當地的地方會合。她不知道梁某和劉某最後怎麼樣,其也不管結果如何,只要法子英安全就好,因為其顧不上別人。她和法子英剛坐上車離開溫州時,梁某的情人打來電話,她說梁某有事,回頭讓梁某回電話給他,就將手機關機了。

一審法院認為,根據證據和同案人法子英的供述以及勞榮枝在供述中提到“我不知道女孩和媽咪最後怎麼樣,只要法子英安全就好,因為我顧不上別人”等證據,足以證實勞榮枝夥同法子英進入被害人梁某住處實施搶劫,又逼迫梁某叫來被害人劉某再次實施搶劫,法子英是在勞榮枝劫取錢財後才勒死被害人梁某、劉某。勞榮枝透過預謀犯罪控制被害人,並置於法子英非法控制的危險狀況之下,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可能會被法子英殺害而不顧,客觀上導致被害人被害身亡,應以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論處。

二審勞榮枝以家人起誓未捆綁被害人

二審中,勞榮枝也推翻了此前多項供述,表示自己在此案中搶劫系從犯,不構成故意殺人罪。

據勞榮枝在二審庭上表述的情況,她在溫州時懷了法子英的孩子,但法子英在她小產期間還“強姦”她。她和法子英去溫州,是因為之前逃到石家莊,警察查得嚴,法子英認識溫州的女孩,就逃到南方。

二審今日繼續開庭,勞榮枝昨日對“南昌案”“溫州案”多項情形翻供細節曝光

↑庭審中,談及自己被法子英“強姦”幾度墮胎等情況時,勞榮枝數次哽咽落淚

在溫州她和法子英都住酒店,但她不知道法子英住哪裡。勞榮枝曾供述“因為溫州的警察查得比較嚴,沒有結婚證,男女不能在招待所住同一間房”。她在庭上辯解她不承認和法子英還是男女朋友關係,這樣表述只是想省錢。法子英每天都會找她吃午飯和晚飯。在溫州她到KTV上班,坐檯一天都可能賺好幾百元,錢全都給法子英了。

酒店80元一天太貴,她就想租房,但在租房時被騙,退押金收到假幣。後她得知梁某房子要轉租,她被法子英控制,住哪裡都得經過法子英同意,所以法子英陪同她去看房。勞榮枝庭審中否認與法子英共謀物色作案物件,並且稱此案並未提前和法子英商量,也不知道法子英隨身攜帶刀具。

勞榮枝二審庭審中也否認捆綁兩名被害人,並以全家人來發誓以證明她所說情況屬實。關於取錢的情節,也是法子英提出女的取錢方便,並提供取錢方式和密碼,她離開時劉某也未被捆綁。取錢後怎麼聯絡法子英也記不清了,“可能是按照約定的方式讓法子英知道”。

勞榮枝還稱,她當時不知道兩名被害人均已遇害。她以為法子英只是圖財,綁架後也可以讓他們掙脫,就像常州案兩名被害人在他們走後也能掙脫一樣。

公訴人認為,勞榮枝和法子英租房的目的是為了搶劫。梁某交了有錢男友,他們都有手機、“媽咪”劉某有錢,都是勞榮枝掌握的。他們是共謀搶劫,勞榮枝此前詳細供述了就地取材捆綁被害人的細節,這些細節與屍檢報告一致。勞榮枝拿著被害人的存摺取錢,被銀行工作人員發現非本人,能很快反映說自己是借錢。

公訴人還提到,勞榮枝此案中還供述多項此前偵查機關未掌握的情況,比如說梁某遇害後梁某男友曾打來電話,勞榮枝接聽電話時也非常鎮定,整個過程應對自如;他們商議案後坐大巴離開;盧某看梁某時法子英躲在房間內;計劃好逃跑路線等。公訴人認為,勞榮枝在此案中和法子英是共謀犯罪,共同使用和支配犯罪所得,構成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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