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子以“代練”名義遠端鎖定對方手機,透過“解鎖費”對多人實施敲詐勒索

廣西兩男子歐某某、李某某遠端鎖定他人手機,並以“解鎖費”的名義向他人敲詐勒索,因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罪、敲詐勒索罪,江蘇省盱眙縣人民檢察院決定,分別於2022年6月20日、6月22日繼續取保候審。8月16日,中國檢察網公佈了該案的起訴書。

兩男子以“代練”名義遠端鎖定對方手機,透過“解鎖費”對多人實施敲詐勒索

據起訴書,被告人歐某某,1997年出生,小學文化。被告人李某某,1996年出生,小學文化。

2020年10月至2021年4月期間,歐某某在某遊戲公共頻道以釋出代練資訊的方式新增QQ好友,獲取對方信任。隨後,歐某某讓對方登入自己事先購買的手機ID賬號,遠端鎖定對方的手機共計10臺。造成對方手機無法正常執行,並以“解鎖費”的名義向受害者索取財物。

2021年1月以來,李某某明知歐某某採取上述手段索取財物的情況下,仍多次幫助歐某某在微信群裡接收多名受害者給予的“解鎖費”合計2138元,並從中抽取10%的費用。

案發後,歐某某、李某某如實供述自己犯罪事實,並退出全部違法所得。

檢察院認為,歐某某違反國家規定,對他人計算機資訊系統功能進行干擾,造成計算機資訊系統不能正常執行,後果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李某某與歐某某共同實施敲詐勒索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系共同犯罪。

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應當從輕處罰。

李某某、歐某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

歐某某、李某某自願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

九派新聞實習記者 孫越

【來源:九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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