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買的婚車突然起火,焚車人是新娘原上司……

你的壓力要合理地宣洩

不管是別人給你的壓力

還是你自己生活所承受的壓力

你都要找個合理的渠道

突如其來的大火

2021年1月,湖北省麻城市,新郎小阮(化名)為了迎娶新娘小尹(化名),在父母的支援下購買了一輛價值20多萬元的白色小轎車。

新婚當天,小阮一家辦了一場風風光光的婚禮,現場鞭炮齊鳴,鑼鼓喧天,左鄰右舍都說,小阮家為娶新娘下了血本。

誰也沒想到,這新買的高檔車,方向盤還沒捂熱,就報廢了。

2021年2月15日,小阮把車停在家門口。夜半時分,一家人睡得正香,轎車突然著火,熊熊大火在黑夜中燃燒,濃煙滾滾。

新買的婚車突然起火,焚車人是新娘原上司……

小阮的父親起夜時,看到這團亮堂堂的火焰,心裡一驚,趕緊喊醒兒子,提水來滅火。轎車停在家門口,好端端的,怎麼會突然起火,小阮隨即報了警。

新買的婚車突然起火,焚車人是新娘原上司……

小阮告訴民警,買完新車後,他還特意安裝了攝像頭。警方立即調取公共影片,發現轎車起火之前,一個戴著帽子、手裡拎著白色塑膠壺的黑色身影鬼鬼祟祟地靠近車輛。

這個人先是看了看四周情況,把壺中液體灑在車輛駕駛座一側的前輪和後輪上,接著拿出一條毛巾,點火之後把燃燒的毛巾丟到車子下面。火焰瞬間將半個車身吞沒,火光四射,而他迅速駕車離開。

從影片來看,這個黑色身影應該就是縱火者。

熟悉又陌生的人

事發當天上午,待光線充足時,警方再次對現場進行勘查,在車輛周圍發現大量足跡,排除小阮一家滅火時留下的,還有一些疑似犯罪嫌疑人的足跡。

新買的婚車突然起火,焚車人是新娘原上司……

在被燒汽車臨近的道路旁邊,警方找到了半截作為引燃物的毛巾,還有一隻嚴重燒燬的白色塑膠壺殘骸,湊近一聞,一股刺鼻的汽油味撲面而來。對比公共影片中的畫面,警方判斷,這兩件物品可能就是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工具。

得知車是被人潑汽油點燃的,小阮氣憤又委屈。一家四口,小阮的父母在家務農,小阮結婚前在湖北省武漢市從事廚師工作,妻子小尹結婚前在一所私人幼兒園擔任幼兒老師。他們一家人踏實本分,社會關係簡單,平日裡也沒有得罪過什麼人。

警方調查了村子裡可能與小阮有金錢糾紛的村民、近兩週內在鎮上加油站購買過散裝汽油的人、與小阮發生過肢體衝突的人,可他們要麼沒有作案時間,要麼沒有作案動機,都一一排除了。

從公共影片看來,犯罪嫌疑人在凌晨輕車熟路來到小阮家門口焚車,看起來對周邊情況很瞭解,但是他似乎不知道小阮家安裝了攝像頭,並未刻意躲避。這個對小阮家環境既熟悉又陌生的犯罪嫌疑人,似乎與小阮一家有著某種恩怨,才會下此狠手。

為洩憤衝動犯罪

從小阮處無法找到更多線索,警方把調查重點放在他的妻子小尹身上。多番詢問後,小尹透露了一個關鍵資訊。

小尹回憶,結婚前她在私人幼兒園任教時,由於能力突出,受到幼兒園園長王某的器重,王某一直把她當做接班人來培養。

結婚前夕,小尹懷孕了,一家人欣喜萬分,期待著小寶寶平安降臨。小尹擔心自己一邊養胎一邊工作,壓力太大,時間也無法很好地平衡,於是想放棄在幼兒園的工作。她與丈夫商議後,小阮也表示支援,認為她在家安心養胎就好,不用操心其他事情。

之後,小尹向園長王某提出辭職。小尹表示,當時王某露出一副猝不及防的表情。聽完她的辭職理由後,王某還苦口婆心地勸她不要放棄這麼難得的晉升機會,不能辜負他的信任。

小尹也表達了歉意,自己一旦離職,幼兒園繁瑣的事務就全部落在王某肩上,他還要重新挑選合適的接班人,確實是增加不少工作量。但是,小尹去意已決。聊到最後,王某還是不樂意,板著臉拒絕了小尹的離職申請,小尹只能訕訕離開。

2021年2月13日,大年初二,小阮開著他的新車,陪小尹一起去王某家中拜年。小尹再次提出離職申請,表達了想要全心全意在家養胎的意願。最終,雖然王某依舊不同意,小尹還是強行離職了。

正當小尹懷疑縱火之人是不是王某時,警方也有了新發現。犯罪嫌疑人駕駛的車輛被一個道路卡口的公共影片拍了下來,這輛車正是王某的車。警方將王某列為本案犯罪嫌疑人,隨後將其抓捕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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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坦白,當天小阮夫妻倆來拜年,又提及離職一事,他非常氣憤。送二人離開時,他看到小阮開來的新車,一時間妒火中燒。他認為,正是因為小阮買了這輛新車,小尹才放棄工作跟小阮結婚,所以他將自己的憤怒全部發洩在這輛車上。兩天後的凌晨,他駕車來到小阮家門口,燒燬了小阮的新車。

2021年,王某因涉嫌毀壞公私財物罪,被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2021年8月6日,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王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附帶民事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125009元。

普法時間

新買的婚車突然起火,焚車人是新娘原上司……

Q: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故意縱火的行為可以說是極其危險,那麼究竟是什麼樣的心理,讓他邁出了這樣的一步?

A:

這是一起因為衝動而引發的犯罪。王某為何衝動和憤怒?首先,他的權威受到了挑戰;其次,原有的承諾受到了破壞;最後,預期的收益可能受到損失。

生活中,憤怒誰都會有,關鍵是怎麼看待和處理這些憤怒。本案中,小尹具有辭職的權利,那麼如何去規範這類事情呢?《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用人單位和僱員之間的各種合同,這些都是法律上的基本依據,只要對方的行為在法律界限之內,你就沒有必要生氣了。但是,本案中王某不僅生氣、憤怒,而且還做了一個外在歸責,他把一切憤怒的源頭,歸責於這個女孩的辭職,甚至還包括了最後被他作為侵犯物件的那輛車。這種外在歸責,體現出王某在認知上的錯誤,也就是說這件事並不是對方的錯誤,更不是這輛車的錯誤,但是王某偏偏認為,自己的一切不愉快都是由此引發的,我們把這種現象都稱之為挫折攻擊。

總而言之,生活常常會不如意,每個人調節自己情緒甚至是化解憤怒的方法,是他心理健康的一個重要的體現。

(CCTV今日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