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無”產品變質致貓死亡,寵物食品為何頻“翻車”?

兩歲的寵物貓咪咪前幾天上吐下瀉,貓的主人袁先生心急如焚,他抱著咪咪飛奔至寵物醫院,被醫生告知是因食用貓糧導致結腸炎,需要定期複查並及時更換貓糧。

袁先生回憶,前不久,他新購買了一袋貓糧,開啟包裝後一股異味沖鼻而來,以為這是貓糧的特殊味道,便沒有在意。可每次餵食,咪咪都十分抗拒,吃完後多次出現便血癥狀。

和袁先生有相似經歷的寵物主不在少數。近年來,我國寵物市場發展壯大,一些問題也隨之而來。今年上半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寵物類投訴6617件,同比增長約89。17%,其中寵物食品安全成為消費者投訴的主要問題。

寵物食品安全問題集中在哪些方面?該如何加強治理?圍繞這些問題,《法治日報》記者近日進行了採訪。

來自廣東東莞的梁女士最近也在為寵物貓隔三岔五嘔吐的情況心煩。她帶著小貓去醫院檢查,被告知因吃錯東西導致腎損傷、肌酐與SDMA異常。經查,梁女士發現原來是其重金購買的貓糧有問題。

原來,她為了讓小貓吃好一點,便從某電商平臺進口超市花570元購買了某品牌的6類貓糧。沒想到,一番好心卻導致愛寵身體出了大問題。梁女士還注意到,該品牌貓糧的評論區“大翻車”,不少購買貓糧的使用者吐槽,自家小貓吃過後出現各種症狀,這些症狀和梁女士的小貓所患症狀差不多。

梁女士隨後聯絡該進口超市客服,要求對方承擔小貓治療期間的費用,共計3328。8元,但客服僅同意賠付其購買貓糧的金額。

來自上海嘉定的李先生也有類似遭遇。今年7月,他在某電商平臺購買了一袋貓糧,小貓食用後出現了不吃不喝、無精打采的症狀。經醫生檢查,小貓應該是服用貓糧導致腎毒性損傷,建議立即更換貓糧。

李先生將醫院化驗單和相關單據發給平臺客服,可對方輪流“踢皮球”,最後人工客服要求李先生提交診斷書與診斷證明,可當他提交後對方又杳無音信,至今沒有賠付。

記者查詢一第三方投訴平臺發現,自2020年1月至2022年7月,涉及“貓糧”“狗糧”投訴累計超8000件。消費者反饋的問題主要集中在寵物食用後出現不適甚至死亡、產品變質混有異物、網購平臺店鋪售假等情況。

一些寵物食品在包裝上也存在不少問題。

7月2日,來自浙江溫州的劉先生在某電商平臺花83元購入一盒貓條,開啟包裝後,貓條上面的標籤讓人哭笑不得——整盒貓條僅用塑膠膜包裹,正面印有標籤,生產日期是“2022年11月26日”,且沒有相關食品資訊,保質期一欄也為空白。

劉先生聯絡客服,對方回覆稱“生產日期印刷錯誤”,承諾全額退款。但對於是否屬於“三無”產品,客服未作解釋。

來自江蘇無錫的林女士前不久在某電商平臺為寵物狗挑選狗糧時發現,一寵物專營店號稱售賣“自家狗品種專用糧”,14。9元就能買到5斤還送火腿腸。林女士下了單,可收到的食品讓她大跌眼鏡。這款狗糧的外包裝僅用了編織袋,沒有任何食品資訊,開啟後一股酸氣飄出,裡面還夾雜著許多白色的小蟲子。

“你們家狗糧的確是高蛋白,都變質了!”林女士生氣地找店家討說法,對方回覆稱“價格便宜就很難保證質量了”。

記者在各電商平臺搜尋寵物食品發現,大量商家的評論區屢現“翻車”評論。有消費者曬單稱,其購買的凍幹貓糧裡有螞蟻和吸鐵石;還有消費者稱食品包裝袋設計有明顯缺陷,沿撕口撕開竟然撕壞了密封條。

對於這些問題食品,消費者想要維權並不容易。愛狗人士陳先生對此深有體會,他說:“無論是線上還是線下購買寵物食品,遇到質量、異物等問題,客服都會讓消費者從寵物自身找問題,百般推脫。”

對於這類現象,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強認為,根據產品質量法,該法所稱產品是指經過加工、製作,用於銷售的產品,寵物食品無疑也是屬於產品的範圍,其生產、銷售等行為受到民法典、產品質量法、廣告法等法律法規的調整。出現質量問題後,消費者可進行維權,要求銷售者負責更換、退貨、賠償損失,銷售者拒不承擔的,消費者有權提起侵權之訴,主張損害賠償。

“至於是否因為‘寵物自身原因’而造成寵物健康問題,則屬於事實證明的問題,消費者可以提供寵物醫院的診斷證明來證明寵物健康問題與食用寵物食品之間的因果關係。”孟強說。

北京外國語大學教授、北京市教育法治研究基地執行主任姚金菊建議,消費者可向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農業執法機構舉報,也可向法院提起侵權訴訟。採取訴訟手段時,消費者還可以考慮追究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的連帶責任。

但姚金菊提醒,實踐中,消費者在進行維權時,很難證明寵物食品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採取事後維權的方式效率較低。因此,應當在生產端形成嚴監管,從源頭上杜絕相關事件的發生。

“應建立更完善的制度體系,形成具有強制力的行業標準。目前,我國對於寵物食品的檢驗標準檔案參考國外相關標準,同時結合國內飼料衛生標準,寵物食品的安全標準檢測範圍有待擴充套件。另外,目前對於寵物食品的國家標準均屬於推薦性標準,在法律上不具有強制力。”姚金菊說。

姚金菊同時提出,應當加大處罰力度,提高企業違法成本、督促電商平臺經營者履行稽核等義務,“極低的犯錯成本也成為寵物食品安全問題頻發的重要因素”。

孟強認為,治理寵物食品亂象,需要有關部門加強對寵物食品的監管,寵物食品行業也應加強自治,制定寵物食品安全標準,提升國產寵物食品的質量、口碑和市場份額。

從消費者的角度來說,孟強建議購買寵物食品時要注意銷售者(網店)是否具有相關的品牌授權或者正規的銷售渠道等,同時要注意所購買的寵物食品包裝是否正常、標籤是否完備、生產日期有效期等是否正確,產品外觀是否正常,還要注意其他消費者的評價、商家口碑,有條件的可以委託有鑑定資質的機構進行質量鑑定,出現質量問題後及時固定證據、積極維權。

“最好不要輕易更換寵物食品品牌、渠道,如更換渠道則要密切觀察寵物短期內精神、排洩情況是否有變化。不選臨期產品,臨期產品存在儲存不當的安全隱患。如收貨時遇臨期或外包裝洩漏、變質等情況要第一時間與商家進行溝通。”姚金菊說。

一名經營貓舍店的負責人告訴記者,活體動物糧應該根據個體選擇,寵物的體質不一樣,適合的糧也不一樣,寵物主人最好根據測評和寵物的身體素質進行選購。

(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