瀟瀟和茹茹是親密無間的好姐妹,
好姐妹之間,
閒置的物品互相贈送,
說來也是人之常情。
但就因
朋友一句毫無憑據的話,
兩個人“撕”了!
為了送出去的東西,
兩人發律師函、對簿公堂,
究竟怎麼回事?
2021年5月,瀟瀟準備重新租個房子,但家裡還有很多個人物品不想帶走。於是,她聯絡了閨蜜茹茹。
當晚,
茹茹到瀟瀟家搬走了一些物品。
但是,問題來了!
幾個月後,
瀟瀟從朋友口中聽到
茹茹在背後評價她
“人傻錢多”!
瀟瀟越想越生氣,
要求茹茹退還
從自己家裡拿走的東西。
同時,瀟瀟還委託律師向茹茹傳送了一份律師函。收到律師函後,茹茹聯絡瀟瀟,要求瀟瀟提供地址,但瀟瀟表示不接受茹茹已經使用過的物品。
此後,瀟瀟起訴到法院,要求茹茹賠償其財產損失5000餘元。
瀟瀟表示
交給茹茹的所有物品都是讓茹茹義務保管的,不是送給她的。
茹茹辯稱
雙方不存在保管合同關係,而是贈與關係,並確認從瀟瀟處取走的海藍之謎精粹水、面膜、魚子精華水、瑜伽墊、飲水機等10餘件物品,其中面膜、洗衣液、瑜伽墊無法返還,其餘物品自願返還瀟瀟。
兩人對於化妝品的用量、價值也爭執不下,瀟瀟為了證明自己的損失,向法庭提交了一份網路購物交易截圖。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微信記錄,可以認定瀟瀟因搬家無法帶走部分物品,故表示讓茹茹拿走這些物品。結合茹茹自行挑選、瀟瀟未進行打包等細節,亦可判斷雙方並未形成委託保管合同關係。
據此,
應認定瀟瀟已將案涉物品無償贈與茹茹,
茹茹自行挑選後取走物品亦表示接受了贈與,依法該贈與關係已完成交付,案涉物品權利已經轉移至茹茹。
此後,
瀟瀟既無正當理由撤銷該贈與合同,亦無權主張茹茹賠償相關物品損失。
據此,法院駁回了瀟瀟的訴訟請求,若茹茹自願退還瀟瀟部分物品,雙方可自行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57、658條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本案中,瀟瀟因搬家無法搬走所有物品,向茹茹表示自己帶不走的東西可以送給茹茹,聊天記錄字面意思無法得出委託茹茹保管的結論。庭審中,瀟瀟也確認,所有物品其本人並未打包,茹茹取走的物品亦由茹茹本人挑選,從這些細節也可以看出雙方並無委託保管的合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24條規定,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茹茹從瀟瀟處取走的物品屬動產性質,自茹茹取走該物品時,已完成交付,權利轉移至茹茹,此後,瀟瀟無權要求撤銷贈與,即無權要求返還相關物品。瀟瀟主張茹茹賠償所謂代為保管財物的損失自然沒有相應依據,茹茹如自願退還相關物品,可以雙方案外自行協商。
人與人之間的交往,
應恪守誠信,
以真心換真心,
友情之路才能走得更長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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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孟曉媚 來源:廈門市思明區法院微信公眾號
【來源:中國法院網官方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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