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可以不交“物業費”?新規下,一律“這樣交”

“我都沒有住過人,沒有享受過任何物業服務,為什麼要交物業費?”,對於一個問題,可能很多有房子的人都有過這種疑問。但是對於這個問題,物業工作人員也會回答得明確:不住人也一樣要交物業費,這是規定。對於這樣的規定道理合理嗎?對於這個問題,很多人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有人建議,對於空置著不居住的房子,應該給予物業費打折,就是繳納部分物業費;也有人建議空置房不收物業費,業主沒有享受到服務,收取物業費不合理。那麼對於空置的房子到底該不該繳納物業費呢?物業公司收取空置房的物業費到底合不合理呢?其實在筆者看來,應該收取物業費,如果對空置房不收取物業費,對於真正的剛需住戶非常不公平。

空置房可以不交“物業費”?新規下,一律“這樣交”

要知道,物業公司對一個小區物業的收費標準也是根據小區住戶數量來核算的。只有所有業主都繳納物業費,物業公司才有足夠的資金去維修管理好小區的同時獲取利潤。如果空置的房子不需要交物業費或者少交物業費的話,只會造成兩種結果:

1、物業公司沒有收取到足夠的物業費,沒有資金去維護和管理好小區,小區環境和基礎配套設施會日益變差;2、物業公司為了保證維護和管理好小區,以及爭取足夠的利潤,只能提高現有住戶的物業費標準。

可以看出,這兩種結果對於真正居住的業主來說都非常不公平,一種是導致居住環境變差,一種是大大提高了真正居住的業主的居住成本。所以,如果不收取空置房的物業費,對於真正居住的業主們來說是一件不公平的事情。

那麼,如果對空置房正常收取物業費,那麼對於空置房業主不就是不公平嗎?其實並不是,就算房子空置著,其實物業公司也一直在為這些空置房做著服務,比如小區綠化環境和基礎配套的維護,比如對公共區域的維護和保養,還比如對房子本身的看護等等。如果沒有好的物業服務,小區會變得破舊不堪,這些空置房的居住環境也會變得越來越惡劣,房子的價值也會大大降低。所以,看似空置房的業主沒有享受物業服務,其實大部分物業服務他們已經享受到了。

空置房可以不交“物業費”?新規下,一律“這樣交”

另外,對於空置房業主,除了少數真正的剛需由於工作原因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居住之外,其實大部分的空置房的業主都是炒房客。如果空置房可以不交或者少交物業費的話,那麼就是在降低炒房客持有房產成本,不僅對於小區其他業主不公平,還助長了炒房客炒作房子,對於剛需購房者也是不公平的事情。因此,可以看出,不管是從樓市調控方面還是從公平性方面,空置房都應該繳納物業費。並且空置房交物業費也合理,畢竟就算房子空置著,業主們也同樣享受了大部分的物業服務。

對於空置房到底該不該交物業費的問題,在過去每個城市或者省份都有著不同的規定,有的是需要交物業費,有的是長期空置的房子可以申請繳納70%的物業費。但是呢,這些都是地方上的規定,很多都無法執行。現如今,對於空置房到底該不該交物業費,該交多少這個問題,終於有了明確答案。根據2021年正式實施的《民法典》中944條就做出了明確:

物業服務人員按照約定提供有關服務的,業主不能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理由拒絕交物業費。

透過這個規定可以明確地看出,以後空置房也要繳納物業費,業主不得以沒有享受物業服務為由拒絕交物業費。

空置房可以不交“物業費”?新規下,一律“這樣交”

可以看出,《民典法》的明確規定直接給這個爭論已久的問題蓋棺定論,以後人們也不用再為這個問題做爭論了。對於這個規定,不少專業人士認為,空置房的主體也在小區內,平時也會享受物業公司的各種服務。也就是說不住人就沒有享受物業服務的觀點本身就站不腳,除非業主將房子搬離出小區,很明顯這是不可能的事情。

結語:以後空置房也要足額交物業,有空置房的業主也不用再為這個事情糾結了。可以看出,要求空置房交物業費看似是保護了物業公司的權益,也只是在保護廣大業主的權益。如果空置房可以不交物業費,現在有些小區那麼多空置房,你讓物業公司拿什麼來正常執行呢?那樣只會讓小區疏於管理,慢慢破財,這樣損害的不僅是物業公司和居住在小區業主的權益,同時也在損害這些空置房業主自己的權益。在最新的《民典法》中還有不少規範物業行業的規定,希望在物業新規定下,以後物業公司能和業主們實現共贏的局面。

對於空置房收取物業費,你怎麼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