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之間,為什麼會鬧上法庭?

一些有老人的家庭因為兩代人之間的隔閡,令“回家看看”變成奢望。“雖然產生家庭矛盾的因素很多,但歸根結底就兩種:情感和財產。”處理過多起家庭糾紛的海淀法院法官助理楊秋麗這樣總結道。

親人之間,為什麼會鬧上法庭?

情感矛盾

因為不撫養 所以不贍養

“我真是生了一個不孝的女兒啊!從來沒有給過我一分錢,我白養她這麼大……”看著眼前母親的“頓足捶胸”,女兒李冰(化名)卻不為所動。

“養我?”李冰冷笑一聲,“啪”地一拍桌子:“我爸去世的時候,你在哪兒?我生病住院的時候,你在哪兒?我結婚的時候,你在哪兒……”一連串的質問,讓調解室頓時安靜了下來。

原來,在李冰很小的時候,父親便去世了,由於生活困難,李母無力撫養兩個孩子,只能帶著李冰的哥哥回了孃家,把李冰留給了爺爺奶奶撫養。

對此,李冰認為,自己已經三十多歲,母親幾乎沒有出現在自己的生活中,不要說撫養,連看望都很少。“如今,你卻來找我要贍養費。”李冰說得很絕情。

李母掩面而泣,說自己身患慢性疾病、身體虛弱且需要長期治療,又沒有收入來源,實在沒辦法了才來找女兒。

“我收入也不高,還要還房貸、照顧孩子,實在沒錢給你。”李冰也攤了牌。

由於這對母女矛盾太尖銳,法院調解沒有成功,但是法官也明確告訴李冰:依據法律規定,子女贍養父母是不附加任何條件的法定義務。所以,李冰不得以母親未對其進行撫養為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最終,法院綜合考慮案情,一審酌情判定李冰每月向母親支付贍養費300元。

事情到此卻並未結束。雖然一審法院沒有調解成功,但還是讓母女把各自壓在心底的怨念都宣洩而出,特別是母親深刻認識到自己為人母的愧疚,希望能和女兒真正“破冰”,在有生之年能夠重歸於好。為此,她提起上訴,增加訴訟請求,希望女兒逢年過節能來探望自己。二審法院經審理後維持原判,對李母在二審中新增加探望的訴訟請求,以其在一審中未提出相關訴求為由不予審理。

■建議 用真誠消解陳年宿怨

“對於因為感情糾紛產生的家庭矛盾,法院會全力進行親情調解。但是,法院也不是萬能的。”楊秋麗說,具體到本案,李母雖然有權要求李冰進行贍養和探望,但也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能過於強硬,在緩和矛盾、建立親情的基礎上,探望才能得到理想的效果。

“親情可以體現在很多方面,只要讓對方感到真誠,很多陳年宿怨其實都可以消解。”楊秋麗認為,當事人對於修補親情的努力,遠比一紙判決重要得多。

財產矛盾

探視糾紛多 都是錢鬧的

除了情感隔閡,家庭糾紛另一大原因就是錢。

楊秋麗說,這個型別案件基本也分兩大類:一是某個子女想“獨吞”老人財產,拒絕其他兄弟姐妹接觸老人;另一種是老人分配財產方案引起子女不滿,子女因此不願和老人往來。

案例1 不讓探望父親 四個姐姐起訴弟弟

郭家的糾紛屬於第一種型別。

郭父育有子女五人,其中郭建軍(化名)既是獨子也是幼子,四個姐姐把他告到法院,要求看望父親。

“他就是想私吞父親的工資和房產……”四個姐姐異口同聲。原來,以前都是五個子女輪流照看父親,父親身體、心情都很好,沒有任何問題。可是,從2019年開始,郭建軍就“霸佔”了父親,幾個姐姐上門看望都被拒之門外。為了見父親一面,姐姐甚至找來派出所民警,才得以進門。

姐姐們認為,老爺子工資高,弟弟“囚禁”老人,就是想獨自佔有私吞老人的工資,併為了以後多分遺產。

法院審理後認為,根據郭家四個女兒提交的照片、影片及當事人的當庭陳述,郭建軍確實存在阻攔姐姐們探望的行為。至於其阻斷了父女之間交流感情、維繫親情,於法無據,判決四個女兒可在每年傳統節日等特定日期到郭建軍家中看望父親,郭建軍應予配合。

■解釋 想多分財產難獲法院支援

楊秋麗介紹,多子女家庭容易在父母財產的分配和繼承上發生分歧。民法典規定: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因此,有些子女就想以此鑽“法律漏洞”。

楊秋麗解釋,“對被繼承人盡到主要扶養義務”在實踐中也需要根據不同的案件事實來具體分析,如果採用阻攔其他子女探望和贍養的方式,則不僅侵犯了其他子女的探望權,更有可能違背了老人的真實意願。“採用阻攔其他子女探望和贍養的方式,主張自己盡到了更多贍養義務,以此要求在繼承時多分財產,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援。”楊秋麗說。

案例2 父母存有偏心 不“待見”其他子女

有一些父母屬於寧願不和其他子女往來,也要把財產留給某一個子女。

為了看望母親,範麗(化名)把姐姐範曉(化名)訴至法院,稱姐姐私自將母親接至家中拒絕其和弟弟探望,切斷了母親與其他子女的一切聯絡。作為子女,自己有權探望母親,所以要求每個月探望母親兩次,姐姐予以配合。

然而,庭審時,母親出庭為官司定了性:由於家庭財產分配的問題,其子女見面後總髮生爭吵,自己不勝其擾。同時,與其他子女間也存在矛盾,故而覺得大姑娘對自己挺好的,以後就在大姑娘家養老了。

法官幾次瞭解老人的真實意願,她都堅稱不是大女兒惡意阻攔其他子女探望,確實是自己不想見他們。

考慮到本案的客觀情況,一審法院判決駁回了範麗的訴訟請求。範麗提出上訴,二審維持了原判。

■建議 父母應維持家庭內部和諧

“子女探望父母是使老年人從中獲得親情和溫暖。同時,子女要求探望老人還應當充分考慮老人的身體和精神健康狀況等,並尊重老年人的個人意願。”楊秋麗說,雖然法律規定,子女探望父母是法定義務,但本案中,範麗能否探望母親還應當尊重母親的意見,不能透過司法權強制干涉母親的老年生活。

同時,楊秋麗也建議父母,應積極主動維持家庭內部和諧,就子女比較關心的財產等問題及時溝通,儘量做到公平,避免產生誤會、隔閡,如可以組織召開家庭會議,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對財產進行分配,並簽訂家庭財產分配協議,各方按照協議履行。這樣一來,各方之間若沒有了財產上的矛盾,情緒上也會更加穩定,探望也會更加順暢。

親人之間,為什麼會鬧上法庭?

(文章原載於北京晚報)

【來源:北京海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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