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垂釣,贛州有人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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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有網友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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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臺反映

垂釣的相關問題

該網友表示

日前他在寧都固村段琴江垂釣

不僅被沒收了釣具

還被罰款

對此

寧都縣固村鎮人民政府

回覆如下

固村鎮常態化開展了禁漁宣傳,各村透過廣播、村務公開欄、微信群宣傳、禁示牌、流動車宣傳等多種形式開展了宣傳,做到家喻戶曉,

琴江河流域沿線每隔一段距離都有宣傳牌(長1米、寬1米、高2米),字跡清晰,辨識度高。

經調查,縣工作人員把釣魚當事人移交至鎮執法大隊後,為了瞭解事情的具體情況,遂將垂釣人員帶至鎮執法大隊辦公室(下午6時20分左右),並出示了執法證件,告知是固村鎮綜合行政執法人員,後詢問情況並做了問話筆錄,當事人看過後並簽字認可(不存在強迫畫押簽字一說)。透過詢問得知,垂釣者承認了垂釣事實,垂釣數量每人約0。4千克,使用的工具為各使用一根5。4米的手杆,垂釣區域為琴江河流域回龍段(與長勝鎮交界處),

此區域屬於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禁止一切非法捕撈及嚴禁垂釣。

根據江西省漁業條例第三十一條(以水生生物為主要保護物件的自然保護區、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核心區、水生生物重要棲息地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劃定的禁釣區等水域禁止垂釣。其他天然水域可以休閒垂釣),第五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在以水生生物為主要保護物件的自然保護區、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核心區和水生生物重要棲息地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垂釣的區域進行垂釣的,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漁獲物、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沒收垂釣器具)。給予沒收其捕漁工具,每人200元的處罰。

關於“派出所輔警並未出示執法證明和扣押證明”的問題。穿著制式服裝,佩戴警察標誌、警號,法律程式上即視為已經表明執法身份。如對民警身份有懷疑,可現場記錄下警號並撥打110進行身份核實。

事關垂釣

這些行為要不得!

近日

市農業農村局

公佈了一批違法垂釣行為

違規垂釣,贛州有人被罰!

以下垂釣行為違法

↓↓↓

一、在以水生生物為主要保護物件的自然保護區、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核心區和水生生物重要棲息地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垂釣的區域進行垂釣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漁獲物、違法所得,

可以並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沒收垂釣器具;

二、未遵守省人民政府漁業主管部門關於可垂釣方式、品種、數量等規定的,責令改正,可以按照超出規定範圍的漁獲物計算,

處以貨值金額兩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三、一人多杆、一線多鉤、多線多鉤垂釣的,責令改正,沒收漁獲物、違法所得,

可以並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沒收垂釣器具;

四、使用各類探魚、射魚、錨魚裝置、影片輔助裝置垂釣,或者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釣餌、窩料、新增劑及泥鰍筆魚蝦類活體餌料垂釣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漁獲物、違法所得、垂釣器具,

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五、利用或者變相利用垂釣進行捕撈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漁獲物、違法所得,

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沒收垂釣器具;

六、銷售垂釣漁獲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主管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

並處貨值金額兩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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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贛州南康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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