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每年表彰一次!新修訂的《湖北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辦法》公佈

極目新聞記者 黃忠

12月25日,極目新聞記者獲悉,新修訂的《湖北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近日公佈。《辦法》規定,省人民政府每年開展一次見義勇為英雄(群體)、見義勇為先進(群體)表彰。

記者瞭解到,見義勇為是指公民在法定職責、法定義務或者約定義務之外,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財產安全,依法制止正在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為或者實施搶險、救災、救人等合法行為。

《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事蹟突出的,應當確認為見義勇為行為:制止正在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的;制止正在侵害他人人身安全或者國家、集體、他人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的;為保護國家、集體財產或者他人人身、財產安全實施搶險、救災、救人的;積極協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偵破重大刑事案件的;其他應當確認為見義勇為行為的。

見義勇為受益人應當及時、主動舉薦見義勇為行為。見義勇為見證人、行為人及其近親屬,見義勇為行為人所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公安機關等相關單位,可以申請、舉薦見義勇為人員。

獎勵方面,根據見義勇為人員事蹟和貢獻,給予下列單項或者多項獎勵:通報表揚;頒發獎金;授予稱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獎勵。見義勇為人員所得獎金或者獎品,依法免徵個人所得稅。

省政府每年表彰一次!新修訂的《湖北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辦法》公佈

見義勇為的武漢快遞小哥張裕

根據《辦法》,省人民政府每年開展一次見義勇為英雄(群體)、見義勇為先進(群體)表彰。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按照規定及時表彰獎勵見義勇為人員。符合條件的見義勇為人員納入道德模範、勞動模範、五一勞動獎章、青年五四獎章、三八紅旗手等榮譽評選範圍。

除了表彰,如何讓見義勇為者“流血不流淚”?

權益保護方面,《辦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保障見義勇為人員的合法權益,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在基本生活、醫療、就業、教育、住房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見義勇為負傷、致殘人員依法認定為工傷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落實待遇;符合傷殘撫卹條件的,由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評定傷殘等級,依法落實相應待遇。

對見義勇為犧牲人員及其遺屬,按照下列規定落實待遇:依法評定為烈士的,按照《烈士褒揚條例》落實待遇;依法確認為因公犧牲的,參照《軍人撫卹優待條例》予以撫卹;依法認定為工傷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待遇;不屬於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放一次性補助金。有工作單位的,由所在單位發放;無工作單位的,由行為發生地的見義勇為基金(資金)統籌解決。

對就業困難、有就業意願和能力的見義勇為人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將其納入就業援助,優先安排到公益性崗位,幫助其就業創業。對申請從事個體經營的,有關部門應當依法減免有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