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購買活河魨宰殺製作菜品,濟南一酒店被罰11.9萬元

記者 李培樂

河魨(也稱河豚)雖然美味,但是處理不好容易引發中毒事件。所以,國家有關部門有嚴格規定,養殖河魨應當經具備條件的農產品加工企業加工後方可銷售。日前,濟南市市場監管局通報,濟南一酒店購進活河魨由廚師加工製作菜餚被罰11。9萬元。

記者查詢得知,2016年,當時《農業部辦公廳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於有條件放開養殖紅鰭東方魨和養殖暗紋東方魨加工經營的通知》規定,養殖河魨應當經具備條件的農產品加工企業加工後方可銷售。加工企業的河魨應來源於經農業部備案的河魨魚源基地。規定中明確指出,“禁止經營養殖河魨活魚和未經加工的河魨整魚。禁止加工經營所有品種的野生河魨。”

2022年1月,濟南市市中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市中區靜煊酒店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在該店點菜區魚池內發現14條活河魨魚。檢視該店銷售系統,在銷售菜品統計表中顯示已銷售菜品“紅燒河魨”數量4份,銷售金額共計352元。執法人員現場對涉案產品依法予以查封。經查,當事人購進活河魨魚後養在明檔區魚池裡,由廚師進行宰殺並製作成紅燒河魨菜品出售。當事人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經營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二項之規定,該局依法給予當事人沒收河魨、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11。9萬元的行政處罰。

河魨魚含有毒素,可致人死亡,具有較大的食用風險,為保障廣大消費者生命安全,國家明確規定,養殖河魨應當經具備條件的農產品加工企業加工後方可銷售,餐飲服務單位禁止經營加工活河魨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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