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攤“刺客”比雪糕鬧心?公攤需要攤在陽光下

住房公攤“刺客”,是近期熱議的話題,很多網友表示,不希望購買公攤率過高的房屋,不希望用積蓄支付“看不見摸不著“的公攤面積。

其實,公攤設計初衷,並非“看不見摸不著”,其計價本來是為了區分不同樓宇公共設施質量的差異。如果公攤是陽光且公平的,公攤率高的住房,必然會在電梯井、公共過道部分有更寬鬆的空間,這也影響了居住舒適度。如果完全忽略“公攤面積”引數,一梯過多戶、過道“錯車”困難,甚至鄰居之間的“打架門”,都有可能成為問題。

換言之,“公攤面積”是一個重要引數,體現了公共空間和設施情況。但在現實中,公攤計算不夠透明,使得個別開發商可能會玩“貓膩”,比如虛報公攤面積,將公攤面積的設施改建為其他盈利設施。

網上有聲音建議取消公攤,但要意識到,更改定價模式是有社會成本的,這不僅包括短期內住房價格計算混亂,也包括依據面積計算的其它費用,如物業費、取暖費等。

更為關鍵的是,業主購買的“公攤面積”,是屬於業主共有的建築區分所有權,如果業主不再為公攤面積付款,那麼這一部分的產權問題將成為新問題。也就是說,如果選擇放棄為“公攤面積”支付費用,那麼在小區公共區域改為經營設施時,業主們是否也會失去基於公共產權維權的法律基礎?如果缺少了公攤這一引數,如何從制度層面保障各種層次的住房,其公共區域的舒適度滿足一定標準?

正因如此,

討論公攤“刺客”,核心並不在於公攤去留

,因為其帶來的社會、經濟和法律問題遠比一般人想象得複雜。

真正要討論的是,公攤計算如何陽光,公攤區域的建設如何規範,以及業主共有的建築區分所有權的權益保護。

在現實中,個別開發商和物業公司將“公攤面積”用於經營且未向業主分紅的情況是存在的。

在公攤的計算方面,開發商、物業公司在業主面前具有絕對的資訊優勢,業主能知道的僅是房產證載明的建築面積,公攤到底是多少,除非裝修公司丈量,業主難以知情。而作為在房產證上載明的房屋外,對整體建築均有“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業主來說,僅知道建築面積的數字是遠不夠的,在開發商等企業面前,業主無法保證自身對公共部分有足夠的知情權。只有業主有知情權,才能更好地維護其在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上的對應權益。

而滿足這種知情權,其實在技術上並不困難,比如,可否要求開發商將公攤面積的具體計算依據向有關部門備案,並可提供給業主查詢?公攤到底是多少,需要陽光,需要標準,公攤面積上的權益,同理。

(工人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