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舊小區改造後 業委會不給工程款,只因……

封面新聞記者 宋瀟

10月11日,在成都高新法院釋出的2019-2021年度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十大典型案例中,一起圍繞老舊小區加裝安防監控系統工程引發的糾紛引發關注。2018年,某智慧科技公司與某業主委員會簽訂《安防監控系統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由某智慧科技公司承包成都高新區某老舊小區加裝安防監控系統工程,工程包乾總價為19。8萬元。

施工完成後,業委會未按約支付工程款。當事智慧科技公司訴至成都高新法院要求該業委會支付工程款及利息。業委會辯稱,施工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為維修資金款項到賬後7個工作日內才支付,其雖積極向有關部門申請,但一直未獲批准,故付款期限尚未屆滿,其不構成逾期付款違約。

法院經審理認為,當事業委會作為《安防監控系統工程施工合同》相對人,其負有付款義務。其因申報備案不規範等原因導致維修資金申領未能透過,不能免除其合同義務。但業委會償債能力有限,即使某智慧科技公司拿到勝訴判決,仍然面臨執行困難。鑑於本案實際情況,法院積極協調主管部門進行指導以解決該業委會申報維修資金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最終,該業委會成功申領到維修資金,與施工方達成和解協議並立即履行。

自2021年成都市啟動老舊小區改造工程以來,相關矛盾日益凸顯,相關案件也隨之浮現。該案中,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司法能動作用,最終順利化解矛盾,既不讓好心的業委會“辦砸事”,也不讓善意的施工方空有一紙文書,而是以優質的司法服務助力幸福美好生活工程落到實處,具有一定的典型意義。

該案糾紛發生的根本原因在於某業委會缺乏法律知識,對維修資金備案申報要求和流程不熟悉。法院對此專門提醒,針對保修期滿後公共區域或公共設施裝置的改造升級需要依法使用維修資金時,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應盡職履責。

首先,業主委員會應當按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召開定期或臨時業主大會就相關議題進行依法表決。其次,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行使權利時,應牢記職責與許可權,審慎訂立合同,不得作出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決定,不得損害全體業主的權益。再次,因業主委員會作為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其持有資金金額有限,為有效履行合同所載明的付款義務,建議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在合同中明確付款資金來源於維修資金,對付款條件予以合理限制。最後,按照《成都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實行工程造價稽核、工程監理等第三方監督服務制度,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應嚴格落實前述監督機制,做到程式規範,以確保順利申領到維修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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