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通報6起黨員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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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

為進一步嚴明紀律規矩,充分發揮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全省廣大黨員幹部、國家公職人員切實增強法治意識,帶頭尊法學法守法,堅決遏制酒駕醉駕違紀違法行為發生,貴州省紀委監委於近期通報6起黨員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典型問題。

1。貴陽市公安局花溪分局治安管理大隊原大隊長陳勁風醉酒駕駛問題。2020年12月2日晚,陳勁風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由花溪行政中心往青巖方向行駛過程中,被公安交警部門查獲,經血樣檢驗鑑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18。6mg/100mL。2021年3月,陳勁風因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3個月、緩刑4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2021年6月,陳勁風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2。遵義市務川自治縣茅天中學原副校長覃偉違反“禁酒令”、醉酒駕駛問題。2020年8月,覃偉在參加務川自治縣縣委黨校培訓期間,外出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血樣檢驗鑑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07。27mg/100ml。2020年11月,務川自治縣人民檢察院認定覃偉構成危險駕駛罪,情節輕微不予起訴。2021年7月,覃偉受到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十一級。

3。安順市黃果樹旅遊區規劃建設管理局市政管理中心原工作員鄒林多次醉酒駕駛問題。2018年12月28日,鄒林因醉酒駕駛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受到降低崗位等級處分。2019年12月23日晚,鄒林在被吊銷駕駛證期間,再次醉酒駕駛機動車,並指使他人為其頂包,被執勤民警查獲,經血樣檢驗鑑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62。12mg/100ml,2020年12月,鄒林因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5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2021年5月,鄒林受到開除公職處分。

4。黔東南州黎平縣大稼鄉人民政府原副鄉級幹部楊學俊醉酒駕駛拒不配合檢測問題。2020年6月24日晚,楊學俊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沿黎平縣五開南路向黎平一中方向行駛時,被黎平縣公安局交通大隊查獲,楊學俊拒不配合執勤民警對其進行呼氣酒精檢測,後被強制帶往黎平縣人民醫院進行抽血檢驗,經血樣檢驗鑑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11。94mg/100ml。事後楊學俊主動認罪,鑑於未發生交通事故,犯罪情節輕微,黎平縣人民檢察院決定對楊學俊不起訴。2021年1月,楊學俊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二級科員。

5。黔南州長順縣代化鎮原黨委委員、副鎮長包賢富違規接受管理服務物件吃請、違反“禁酒令”、醉酒駕駛問題。2021年1月5日(工作日)12時許,包賢富在開展鄉鎮安全生產檢查工作期間,接受某建材廠老闆石某某的宴請,並在席間飲用石某某提供的酒水;下午15時30分許,包賢富駕駛機動車由代化往鼓揚方向行駛過程中,與對向來車發生碰撞,造成他人重傷,雙方車輛不同程度受損,經血樣檢驗鑑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68。68mg/100ml。2021年5月,包賢富因交通肇事罪被長順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2021年7月,包賢富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6。黔西南州貞豐縣財政局原四級主任科員羅平醉酒駕駛發生交通事故問題。2020年12月26日,羅平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由貞豐縣經納興高速公路往興義方向行駛過程中,與行駛的中型自卸貨車尾部相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經呼氣酒精檢測,乙醇含量為260mg/100ml,經血樣檢驗鑑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87。33mg/100ml。2021年2月,羅平因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3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2021年4月,羅平受到開除公職處分。

(貴州省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