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張大偉: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已成大氣治理領域最明顯短板

“揮發性有機物(VOCs)是PM2。5和臭氧汙染的重要前體物。‘十四五’規劃綱要明確要推進PM2。5和臭氧協同控制,提出加快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綜合整治,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下降10%以上的任務目標。新形勢下的藍天保衛戰迫切需要全面加強VOCs綜合治理。”

11月4日,在第十一屆揮發性有機汙染物(VOCs)減排與控制會議上,生態環境部大氣環境司副司長張大偉表示。今年1月-10月,全國臭氧濃度同比上升了6。4%,是常規監測的6項汙染物裡面唯一不降反升的汙染物,而且受長時間的高溫、乾旱等不利條件的影響,多個省市的臭氧濃度創出了歷史新高。

“與我們傳統的二氧化硫、煙塵、氮氧化物等汙染物相比,VOCs治理有它的特點,當前的工作基礎依然薄弱,已經成為大氣環境治理領域最明顯的短板。”張大偉指出。

VOCs治理四個“不到位”

張大偉介紹,當前,VOCs治理主要表現為四個“不到位”,即源頭控制不到位、汙染治理不到位、規範管理不到位、監管能力不到位。

源頭控制不到位。目前低VOCs含量塗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原輔材料源頭替代措施明顯不足。據統計,我國工業塗料中水性、粉末等低VOCs含量塗料使用比例不足20%,遠低於歐美髮達國家40%-60%的水平。

汙染治理不到位。我國VOCs治理市場起步時間晚、准入門檻低,監管能力差,導致治汙設施質量良莠不齊,應付和無效治理等現象突出。一是無組織排放觸目驚心。大量企業未針對VOCs無組織排放採取有效管控措施,對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的密閉、收集處理不落實,中小企業問題尤為突出,儲罐、裝卸、敞開液麵、工藝過程逸散等問題屢見不鮮。研究表明,我國工業VOCs排放中無組織排放佔比達60%以上。二是簡易低效設施氾濫成災。當前VOCs治理領域充斥著大量低溫等離子、光催化、光氧化等簡易低效設施,減排效果約等於零。部分地區使用率甚至達80%以上。三是高效治理裝備形同虛設。部分企業由於設計不規範、系統不匹配、密閉不到位、收集不徹底等原因,即便使用高效治理技術,治汙效果也大打折扣。

規範管理不到位。一是管理制度不完善。如部分採用活性炭吸附工藝的企業長期不更換吸附材料。二是操作規程不建全。如部分採用燃燒、冷凝治理技術的企業執行溫度達不到設計要求,設計要求燃燒溫度800攝氏度以上,實際執行500攝氏度—600攝氏度,設計冷凝溫度零下20攝氏度,實際可能就在0攝氏度以上。開展LDAR檢測工作的企業未按規程操作,甚至弄虛作假,洩漏檢出率遠低於實際。三是責任意識淡薄。部分採用PLC系統監控的RTO等高效治理設施,控制模組沒有安裝資料儲存卡,無法檢視歷史執行和應急旁路控制閥開啟記錄等,存在逃避監管漏洞。

監管能力不到位。一是自行監測質量不高,因為點位設定不合理、取樣方式不規範、監測時段代表性不強等,導致對企業的監測質量普遍不高;二是檢測裝置不齊全,一些重點企業未按要求配備自動監控設施,涉VOCs排放工業園區和產業叢集缺乏有效的監測溯源與預警措施,不少環保基層執法部門沒有配備便捷式檢測裝置,導致現在VOCs領域偷排偷放問題沒有辦法及時發現和處置。

將進一步提高VOCs治理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

針對上述問題,近年來,生態環境部採取有力措施,穩步推進VOCs綜合整治。

“從2020年開始,生態環境部連續三年開展重點區域空氣質量改善夏季監督幫扶,推動重點行業VOCs治理水平不斷提高,監測監管能力持續加強。”張大偉表示,下一步,將進一步提高VOCs治理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突出分類管理、分業施策,深入推進石化、化工、工業塗裝、包裝印刷、油品儲運銷等重點行業VOCs綜合治理,推動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等重點區域率先取得突破。

主要措施有五個方面:

第一,全面加強源頭替代。加快推進低VOCs原輔材料、產品,以及生產工藝的研發創新和升級,聚焦汽車整車製造、汽車維修、木質傢俱製造、汽車零部件、工程機械、鋼結構等工業塗裝行業、包裝印刷行業及電子行業推廣,從根本上減少VOCs的產生,從源頭上使廣大涉VOCs中小企業和產業叢集擺脫治理、監管“雙難”困境。

第二,全面加強排放控制。一是強化無組織排放監管。以儲罐、裝卸、含VOCs有機廢水、動靜密封點、工藝過程為重點,對無組織排放進行排查,對達不到相關排放標準要求的開展整治,分類採取裝置與場所密閉、工藝改進、廢氣有效收集處理等措施,有效削減無組織排放。二是建設適宜高效的治汙設施。對單一低溫等離子、光催化、光氧化以及非水溶性VOCs廢氣,採用單一噴淋吸收等簡易低效治理設施且無法穩定達標的,進行全面清理整治。依據廢氣濃度、組分、風量,以及生產工況等,推薦適宜治理技術,加快推進升級改造,例如,全國高效燃燒類設施大概一萬套,每年新增量在一千套左右,增量和速度還要進一步加快。三是實施園區和叢集綜合治理。針對工業園區和產業叢集,樹立行業標杆,制定整治方案,引導整體升級;強化統一管理,加強資源共享,實施集中治理。開展園區監測評估,建立資訊共享平臺。具備條件的統籌規劃建設集中塗裝中心、有機溶劑集中回收處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基地等“綠島”專案。

第三,全面加強監測監控。一是修訂重點排汙單位名錄,督促涉VOCs排放重點源主要排汙口安裝自動監控設施。二是提升企業檢測能力,鼓勵企業配備行動式VOCs檢測儀器、紅外攝像儀等。三是督促企業規範管理,鼓勵安裝中控系統,記錄生產、汙染排放,以及溫度、壓差等VOCs治理設施執行的關鍵引數,妥善儲存歷史資料。

第四,全面加強監督執法。一是加大執法監管力度。聚焦全面達標排放,嚴肅查處偷排偷放、超標排放、弄虛作假等重大違法行為,形成有效震懾。二是強化遠端監督幫扶。將執行管理規範納入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多進行遠端監督,少開展現場檢查。三是懲治低價中標亂象。公開發布溯源治理效果差、技術服務能力弱、運營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單位名單,實行聯合懲戒。

第五,全面加強技術創新。當前環保技術創新和產業發展面臨許多新的機遇和廣闊的市場空間。充分藉助VOCs治理產業發展迅猛之勢,強力推進涉VOCs主流控制技術的高精尖產業和重大技術配套裝備生產應用,培育具有帶動能力的龍頭企業,為VOCs綜合治理提供強有力的科技支撐。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趙方園

編輯 方靜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