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罰!貨車司機二次醉駕 被判拘役2個月罰3000元

重罰!貨車司機二次醉駕 被判拘役2個月罰3000元

封面新聞記者 楊博

2023年1月1日,記者從成都交警四分局獲悉一起酒後駕車典型案例,2022年7月9日23時40分許,高某駕駛一輛號牌為川ADP****的輕型封閉式貨車,在成都市一環路西三段被擋獲,後經成都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物證鑑定所鑑定,高某血液乙醇濃度為105。9毫克/100毫升,系醉酒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

經過辦案民警的深入調查,發現這已經是高某第二次醉駕,早在2016年5月,他駕駛川AGP***小型轎車在二環路雙橋子立交橋被擋獲,經查,高某血液乙醇濃度為134毫克/100毫升,系醉酒後駕駛機動車,同年7月,錦江區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高某拘役1個月、緩刑2個月,並處罰金一千元的刑罰。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能再次申領,駕駛證被依法吊銷的高某在等待5年後,於2021年10月再次取得準駕車型為C2的機動車駕駛證,實習期為1年。

重新取得駕駛證的高某,貸款10萬元買了一輛貨車在某平臺接單送貨,當上了一名專職貨運司機。

案發當晚,高某與同事聚餐後,心想回家路程不遠便抱著僥倖心理再次醉駕,可這一次與第一次醉駕的結果就截然不同,因高某駕駛的輕型封閉式貨車屬營運車輛,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吊銷機動車駕駛證,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且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2022年9月,青羊區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高某拘役2個月,並處罰金3千元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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