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悍匪張舒紅伏法記借種生子後殺害孩子,再婚後又成保姆殺手
《刑法修正案》中規定,執行死刑條件由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發生重大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如故意殺人,綁架,搶劫,強jian,販毒,等危害國家刑法都有可能會執行死刑[…]
閱讀全文《刑法修正案》中規定,執行死刑條件由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發生重大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如故意殺人,綁架,搶劫,強jian,販毒,等危害國家刑法都有可能會執行死刑[…]
閱讀全文張舒紅,吉林系列殺人案惡魔,在長達十年的時間殺害15人,之所以文章說的殺害8人,是張舒紅自己承認了殺人人數,但是警方一直沒有找到相關的證明,只能確認受害人已經失蹤,而基本上案件和張舒紅所說事實差不多,最讓人可氣的是,張舒紅說自己還殺了自己的[…]
閱讀全文不久兩人便離婚了,女兒張欣被法院判給了妻子小淑,但是允許張舒紅有探視權[…]
閱讀全文很快二人便離婚了,妻子得到了女兒張欣的撫養權,但實際上,張欣一直生活在更富裕的張舒紅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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