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婚約期間,男方向女方的小額轉賬是否屬於彩禮範疇
小柯透過微信、支付寶等方式向小李轉賬21次計50100元,金額1000元至5000元不等,屬於婚約期間一方送給對方的小額款項,應視為無條件的贈與行為,不屬於彩禮範疇,故小柯認為其中的26100元是彩禮並主張小李、小李母親返還,本院依法不予支[…]
閱讀全文小柯透過微信、支付寶等方式向小李轉賬21次計50100元,金額1000元至5000元不等,屬於婚約期間一方送給對方的小額款項,應視為無條件的贈與行為,不屬於彩禮範疇,故小柯認為其中的26100元是彩禮並主張小李、小李母親返還,本院依法不予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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