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親結婚、一夫一妻制】施害人感知、記錄、使用、傳播受害人的與性生理有關的事物,侵害受害人的人格權利

【近親結婚、一夫一妻制】施害人感知、記錄、使用、傳播受害人的與性生理有關的事物,侵害受害人的人格權利

社會規則不應當禁止近親結婚、不應當規定只能實行一夫一妻制的原因分析  ——即使近親結婚生育的子女出現遺傳疾病的機率較高、愛情關係應當只能存在於兩個人之間十四、   感知、記錄、使用、傳播【{與自己不存在愛情關係}的人的與{性行為、性器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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