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俊杰告 B 站 up 主勝訴,這次鬧大了!

前幾天,b 站和 b 站上一個 up 主被林俊杰告了,

而且勝訴了,

目前這位 up 主需要向林俊杰賠償

27.5 萬

元。

林俊杰告 B 站 up 主勝訴,這次鬧大了!

原因是這位 up 主用 AI 換臉技術製作了

大量

的林俊杰的鬼畜影片:

林俊杰告 B 站 up 主勝訴,這次鬧大了!

從而侵犯了林俊杰的肖像權。

這就讓狐妹不禁想起了之前蔡徐坤給 B 站鬼畜區 up 主發律師函一事,

難道歷史又重演了?!

於是狐妹火速趕到這位 up 主的主頁吃瓜,

他連發兩條動態表明了自己的態度:

不服

所以,事情真的跟當年的蔡徐坤一樣,

林俊杰告 B 站 up 主勝訴,這次鬧大了!

是明星自己玩不起?可是這位 up 主為什麼要關閉評論區呢?不過,雖然大傢伙評論不了,但還是能在轉發那裡抒發自己的意見的,狐妹點開一看,結果全是罵 up 主的:說實話,由於內娛風評不太好,

林俊杰告 B 站 up 主勝訴,這次鬧大了!

狐妹第一反應還以為是不是林俊杰粉絲跑來團建了,但本著嚴謹、認真、負責的態度,狐妹繼續深究,

發現,這次還真不能怪明星玻璃心。

首先,蔡徐坤事發當時,相關法律還不完善。AI 換臉這種事情吧,可以說一直處於“灰色地帶”,其他利用明星肖像來製作二創影片的行為也是如此。

林俊杰告 B 站 up 主勝訴,這次鬧大了!

但今年開始,法律更新了,事情就變得不一樣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今年一月份開始更新了兩條:第一千零一十八條 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第一千零一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汙損,或者利用資訊科技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

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複製、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不過,民法典是自訴親告,也就是說,如果當事人不追究,甚至自己還看得特開心,那一點事情都沒有。只有原告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侵害並主動聲張自己的權益,法院才能依法支援。今年大火的

“肌肉金輪”

就是很好的例子,有個愛整活的 up,把大司馬的頭用 AI 換臉技術“嫁接”到一位滿是肌肉的外國小夥身上:

林俊杰告 B 站 up 主勝訴,這次鬧大了!

影片越整越火,但大司馬本人一點也不介意,還和網友一起調侃,結果“肌肉金輪”在鬼畜區中更火了,最高几條都有幾百萬播放:

但製作“肌肉金輪”的這些 up 主,本身對大司馬沒什麼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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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給林俊杰 AI 換臉的那位 up 就不一樣了,

他曾經發過動態質疑過林俊杰的唱功:卻又一邊利用林俊杰的惡搞影片來獲取利益,

“那些影片的所有收益加在一起就幾千塊”

是他本人親自承認的:

林俊杰告 B 站 up 主勝訴,這次鬧大了!

而今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網路音影片資訊服務管理規定》中也規定:AI 造假音影片不得隨意釋出,要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安全評估”,並 “以顯著方式予以標識”。再者,其實這位 up 主已經被警告過幾次了。

有粉絲覺得他的影片做的有點過分,

說他侵犯了肖像權,勸他刪除,但他卻:

然後,又經歷了公司發律師函、B 站主動下架,

林俊杰告 B 站 up 主勝訴,這次鬧大了!

但 up 主通通不怕,還把 AI 換臉的影片換個名字重新上傳。

去年年底,這位 up 主在 instergram 上上傳那些被 B 站下架的影片,

還 @林俊杰前來觀看。

最後如願以償,被林俊杰告了。

林俊杰告 B 站 up 主勝訴,這次鬧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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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完全程的瓜,不得不說,

今時今日這個結果,還真是 up 主自己作來的。AI 換臉這事吧,就跟那些為海外劇做翻譯的字幕組差不多。本身確實沒有得到正版授權,如果哪部劇被國內渠道買走版權了,字幕組也只能認栽,乖乖下架。反觀這位 up 主,未免頭鐵了點。。。

而且,狐妹覺得吧,雖然很多鬼畜影片都會用到 AI 換臉,

我自己也看得很開心,

例如賈玲和沈騰版的《三生三世枕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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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或者是宋小寶版《紅色高跟鞋》,黑寡婦版《武林外傳》等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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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 AI 換臉這技術很容易就被人拿去幹了壞事。

之前有人把女明星的臉用 AI 技術替換到 AV 女優身上,還把這些影片放到成人網上上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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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試想想,他們可以換女明星,當然也可以換成是任何一個普通女生。

現在的 AI 換臉技術已經發展到真假難辨,

可以說是“造謠零成本”。

說到底,技術無罪,錯的是居心不良的人。

林俊杰捍衛自己的肖像權沒錯,

也不是說各位 up 主以後不能對明星進行而創,

但也要把握好度才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