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否認一樣東西,但不一定非得詆譭它,或者剝奪別人相信的權利

每日箴言感悟,相約“閒時翻書君”,公眾號同名

加繆說:“我可以否認一樣東西,但不一定非得詆譭它,或者剝奪別人相信的權利。”

我可以否認一樣東西,但不一定非得詆譭它,或者剝奪別人相信的權利

01

允許不同的意見共存,說不上是一種智慧,倒更像是一種品格。

所謂的品格,也不說其好壞,倒更像是一種選擇。

生活並不像是數學問卷,對於每一道題目都有標準的答案。對於生活,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標準。

允許各自標準存在,而不設法去統一它,不試圖用少數服從多數的方法去屈服少數,這就是這種品格的內涵。

02

對於事不關己的問題,很容易達成這樣的共識。既然別人持有的意見絲毫不會影響到自己,就沒有必要斤斤計較。

但一旦他人的想法關聯到了你的生活,不去說服別人,不去判斷他人思想的對錯,不站在維護自我權威的角度去指正別人持有的觀點,就不是容易做到的事情。

我可以否認一樣東西,但不一定非得詆譭它,或者剝奪別人相信的權利

03

正如加繆說言,對於任何事情,我們都可以且應該持有自己的立場和觀點。

但很多時候,每個人所站的角度,所代表利益方是不同的。當雙方意見相左時,如果能夠容許對方保持有自己的態度,說明默許方理解了兩件事情。

第一,沒有人代表了絕對的真理。

第二,不將異見存在視為對自己的不尊重。

04

想來,我們耗費了很多時間在爭執之上,並非是完全為了一件事情能夠順利進展,有時是可見的對人不對事。

試圖憑藉讓對方心悅誠服來證明自己判斷的正確,固持己見的人,並不一定就是缺少智慧的人,有時可能就是聰明得有些過頭了吧。

我可以否認一樣東西,但不一定非得詆譭它,或者剝奪別人相信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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