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鐵被查,會是什麼罪,如何爭取輕判?

據報道,李鐵現在已經供出三名前中國男足國腳,

如果李鐵有違法,出於自保,他會爭取檢舉揭同案或者另案的疑犯,爭取立功。

因為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從輕或減輕處罰;

如果是有重大立功表現的,甚至可以免除處罰。

李鐵被查,會是什麼罪,如何爭取輕判?

怎麼才算重大立功?

例如揭發一個賭球團夥,涉及足協某高層,只是舉例而已。因為只要被檢舉揭發的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就應當被認定為有重大立功表現。 而像

貪汙罪,受賄罪,如果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判無期徒刑的

。再加上有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情節的,那是死刑的。

李鐵如果參與打假球,會是什麼罪?

這要看他當時的身份,

如果是涉及19年李鐵時任武漢卓爾教練,在該年的賽季中據傳至少存在兩場假球問題

,其中一場是李鐵透過做出大面積輪換,最終4-4戰平,讓對手保級得一分,

如果李鐵有收受賄賂的,那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數額巨大的(一百萬元以上),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如果李鐵是在其擔任國家男足教練犯的案,那就涉嫌受賄罪

,因為我的理解這個時候,李鐵的身份是公職人員,受賄在20萬到300萬之間,那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末代甲A假球案

李鐵被查,會是什麼罪,如何爭取輕判?

各位應該記得在2012年的足球打假第一案中的申思,

祁宏、江津、小李明因為9年前他們共同效力的上海國際的一場比賽中放水,4個人共收了800萬元,

讓天津隊2-1贏球保級,

4人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3人判了5年半,申思是牽線人,所以他6年

,而該案的運作人,當時的

中國足協專職副主席南勇,因為身份特殊,被判的是受賄罪,有期十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