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陝西未掛牌電動腳踏車禁止上路

本文轉自:人民日報客戶端

原韜雄

1月18日,陝西省公安廳會同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工業和資訊化廳制定印發《陝西省電動腳踏車登記管理規定》,《規定》將於2023年4月1日起施行,電動腳踏車經註冊登記並懸掛號牌後,方可上道路行駛。

該《規定》中所指的電動腳踏車,是指符合國家標準、且以車載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備腳踏騎行功能,能實現電助動或(和)電驅動功能的兩輪腳踏車。電動腳踏車經註冊登記並懸掛號牌後,才能上路行駛。未經註冊登記懸掛號牌的電動腳踏車禁止上路行駛。陝西全省統一使用陝西公安交警電動腳踏車管理平臺(簡稱電動腳踏車平臺)辦理登記管理業務。有需求者,可在微信裡搜尋公眾號“陝西公安交警電動腳踏車管理平臺”,點選下方“業務辦理”,填寫資料,即可預約電動腳踏車登記註冊掛牌網點。 《規定》要求市、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向社會公佈辦理電動腳踏車登記業務的車輛管理所地點和聯絡電話。

已註冊登記的電動腳踏車因車輛滅失、報廢等原因,應當對車輛資訊登出登記。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有人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登出登記。

(一)所有人自願報廢的;

(二)超標電動腳踏車過渡期屆滿的;

(三)因自然災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滅失的;

(四)因質量問題退車的;

(五)舊車置換新車的;

(六)登記資訊被依法撤銷的;

(七)二手車出口的;

(八)其他需要登出的情形。

釋出於: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