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鹿: 相離四年 父親終於要回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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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申請執行人鄒某在涿鹿法院抱著相離四年的女兒,臉上終於露出了久違的笑容……

涿鹿: 相離四年 父親終於要回女兒!

2017年,鄒某與楊某1生育一女楊某2,同年,因家庭糾紛,鄒某將楊某1送回孃家,自己撫養女兒。後楊某1的弟弟擅自將楊某2接回楊某1家生活。期間,鄒某多次要回孩子未果,故於2020年10月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孩子的撫養權。經法院審理後判決,楊某1於判決生效後五日內將楊某2交由鄒某撫養。但判決生效後,楊某1沒有主動履行,鄒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考慮到案件的特殊性和社會效果,法院領導研究決定,該案的執行以協商和解為主,儘量避免強制執行。

經過對雙方家庭情況的瞭解,辦案人員發現鄒某家庭條件較差、楊某1身體部分殘疾,雙方再生育小孩的可能性較小,因此都強烈要求撫養小孩,孩子撫養權問題存在較大爭議,執行和解難度相當大。為取得案件執行突破口,辦案人員找到了楊某1所在村的村委會尋求村幹部的幫助,經村幹部指點得知,倘若楊某1的大伯做思想工作,此事可能協商成功。

辦案人員立即與楊某1的大伯取得聯絡,說明事由和利害關係,楊某1的大伯表示願意出面支援法院工作。經辦案人員和楊某1的大伯與楊某1家人進行多次溝通、勸說後,楊某1家人終於同意配合法院工作交出孩子,但要求鄒某給付楊某1父母這四年的撫養費20000元。由於鄒某家庭條件困難,無力支付20000元的“鉅額”撫養費,案件和解再次陷入僵局……

由於案件執行一直未果,鄒某情緒激動,多次到縣政法委等部門進行上訪,要求法院儘快執行。就在該案執行“受阻”時,恰逢省高院下發通知,要求各級法院協調本級黨委、政府,開展對特困申請執行人進行財政資金救助工作,將信訪問題最大限度的化解在當地,涿鹿法院立即將該案件所需的化解涉執信訪案件救助資金請示上報縣政府。

9月5日,救助資金到位,我院立即組織雙方在法院交接孩子,過後,法院依法發放了20000元救助金,案件得到圓滿執行。

為紮實開展好“我為群眾辦實事”活動,把司法為民理念落實到具體的執行工作中,涿鹿法院嚴格落實上級法院的部署要求,以解決群眾實際困難、化解矛盾糾紛為著力點,切實做好信訪維穩及對困難群眾的司法救助工作,彰顯了法院司法人文關懷,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

供稿 : 涿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