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區“小村務、大公開”讓“小微權力”在陽光下執行
深入調研找準核心問題,明確“小微權力”的事項分類,編制權力執行流程圖,規範具體事項及行權流程,梳理形成“小微權力清單”,其中包括村級決策、組織人事、三資管理、救助救濟、三務公開、村級服務等內容,對每一項小微權力全部註明職權名稱、職權描述、法[…]
閱讀全文深入調研找準核心問題,明確“小微權力”的事項分類,編制權力執行流程圖,規範具體事項及行權流程,梳理形成“小微權力清單”,其中包括村級決策、組織人事、三資管理、救助救濟、三務公開、村級服務等內容,對每一項小微權力全部註明職權名稱、職權描述、法[…]
閱讀全文具體到官職權力時,丞相和宰相基本可以看成是歷朝歷代最高行政長官,具體職位在不同時期都有不同的稱呼[…]
閱讀全文“五議”為村(社群)黨組織提議、村(社群)“兩委”會議商議、鄉賢和法律顧問共議、黨員大會審議、村(居)民代表會議或者村(居)民會議決議,“兩公開”為決議公開、實施結果公開,建立黨務、村(居)務、財務“三務”每月15日公開機制,融合“三資”監[…]
閱讀全文心理學家金巴鐸曾在史坦福大學心理系的地下室做過一個“模擬監獄”實驗,由六名男大學生扮演“看守”的角色,讓他們穿制服、帶警棍,根據一套監獄管理規則賦予他們維持秩序的權力[…]
閱讀全文男人更喜歡自由女人則是要權利因為男性會做權貴的奴隸,女性則被當做生育機器,他們之間的慾望和對立,也就是女性比男人更喜歡戰爭[…]
閱讀全文道臺又稱為道員(就如知府也會被稱為府臺大人一樣,在古代稱呼人的時候加“臺”字是尊稱),為文職外官,全稱是“各省守巡道員”,是省與府之間的地方長官,清朝初期的時候品級不定,經常是奉著皇帝的聖旨或口諭就去了,到乾隆十八年的時候才正式定為正四品官[…]
閱讀全文菲佛在其書《權力:為什麼只為某些人所擁有》所總結的一樣,當你離開一個可以控制龐大資源的職位時,個人的重要性和權力就會喪失[…]
閱讀全文同時,檢察機關提起的公益訴訟(下稱“檢察公益訴訟”)可以依法實現對違規行政權力的制約,保障國家法治及法律秩序的統一,這不僅可以打擊、制裁侵犯公益的行為或者糾正違法行為,而且可以對可能發生的相關行為予以震懾,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實現對“公地悲劇”[…]
閱讀全文帝王象徵力量,其力源之皇權,順者昌之,逆者亡之,締造國家機器,以強行天下,四海無不威服,後權力意志得以貫徹,政權得以穩固,公共事務得以支配,天地資源盡入彀中,八方英豪如流水朝宗,帝王如其願,合其心,一統萬方[…]
閱讀全文雖然在這一段時期內,宦官集團的勢力已經能夠達到權傾朝野的狀況,但是此時他們仍然沒有脫離最高統治者的掌控,他們的權力還是需要來源於最高統治者,因此他們仍然是皇權統治之下的附屬品,只要統治者對於他們產生了不滿的情緒,宦官集團的勢力就能夠被統治者[…]
閱讀全文對於內閣的這個意見,嘉靖當然不同意,但他也不能直接說不行,強行下旨追封自己父親為皇帝[…]
閱讀全文耶律璟還是很喜歡權力的,畢竟做享受皇帝福利多多,我們都知道他的殘暴,卻忽略了“殘暴”背後的根源[…]
閱讀全文清代學者趙翼認為,明朝中後期監察系統的腐敗與王朝滅亡之間有著直接的關係:“嘉、隆以後,吏部考察之法徒為具文,而人皆不自顧惜[…]
閱讀全文明朝廢除丞相後,其權力便被六部和內閣分割,內閣的首輔、次輔在民間認知中都可被稱為“宰相”,清朝時期的內閣大學士、軍機大臣也被人們冠以“宰相”的稱謂,這也正是“宰相劉羅鍋”名稱的由來[…]
閱讀全文沒錯,丞相也可以是宰相——程式向雖然有官職,但不一定是一人之上,萬人之下,或者說丞相不一定會輔助皇帝,不一定愛國,也不一定有很大的權力或者能力[…]
閱讀全文但羅馬人並未放棄自己的帝國[…]
閱讀全文沒有人會改變他們的身份,也不可能有什麼人去改變他們的命運,更沒有任何人能夠改換他們活生生的處境[…]
閱讀全文其間,慈禧太后一手遮天,權力超越皇帝[…]
閱讀全文丞相官職可不同太師和王爺,丞相是具有較大實權的,正所謂“皇帝之下,百官之上”,說的就是丞相,再加上宋朝“重文輕武”的傳統原則,讓我們覺得丞相的權力真的很大[…]
閱讀全文明朝的時候,明太祖朱元璋進一步強化了皇權,廢除了中書省和丞相制度,確立了六部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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