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少女被強迫賣淫!逃跑時遭菸頭燙灌髒水 主謀身份讓人唏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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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安市蓮湖法院對楊某等5人惡勢力團伙強迫賣淫公開案作出一審判決。

14歲少女被強迫賣淫!逃跑時遭菸頭燙灌髒水 主謀身份讓人唏噓

去年6月8號至22號,楊某等人以掙大錢為由將三名未成年少女從甘肅騙至西安從事色情服務,期間強迫未滿14週歲的幼女劉某某進行賣淫。五人惡勢力團伙中,年齡最大的20歲,有三人還是未成年人,其中武某更是三名受害少女中一人的同學。

2018年6月6日,被告人高某某、趙某某帶領被害人劉某某、楊某某、羅某到太白南路東方會KTV做陪酒小姐,次日凌晨,劉某某被強迫賣淫一次,賣淫時,其年齡未滿14週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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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天,三個女孩被拘禁在公寓內,由該團伙成員輪流看守,晚上再由高某某和趙某某押送至娛樂場所服務。期間,被害人羅某被迫參與幾次陪酒後,尋找機會逃離。而年僅十四歲的劉某某多次逃跑均被抓回,後遭毒打虐待。

法官介紹,趙某某用皮帶抽、用菸頭燙,還威脅要砍其手指,並強行往被害人嘴裡灌菸灰缸的髒水、菸頭。

被害人楊某某同時被警告,如果逃跑一樣要遭遇毒打。短短14天,未滿14週歲的劉某某被強迫賣淫三次,直到18年6月22日凌晨,被害人劉某某謊稱換衣服趁機逃出後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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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高某某、趙某某、錢某某、武某採用暴力、威脅手段,違揹他人意志,強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之規定,構成強迫賣淫罪。被告人趙某某、錢某某、武某系未成年人犯罪,且被告人武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對其分別減輕處罰。

被告人楊某犯強迫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又六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被告人高某某犯強迫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10000元。被告人趙某某犯強迫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5000元。被告人錢某某犯強迫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5000元。被告人武某犯強迫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