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泡滿糞水,男子找物業討說法,對方:少收你20年物業費行了吧

近日廣東清遠的李先生新買的房子被糞水泡了,損失巨大,物業卻用20多年的物業費抵扣李先生的損失。今年二月份李先生在某小區購買了一套新房,準備入住時發現,屋內流滿了糞水,散發出陣陣臭氣,牆面也出現比較嚴重的滲水現象。

新房泡滿糞水,男子找物業討說法,對方:少收你20年物業費行了吧

由於糞水已經超過腳面,將部分傢俱家電也泡壞了,損失預計7萬元左右。與物管溝通後,物管安排人進行維修。結果維修了10天,中間還幾次出現滲漏。對於李先生的損失,物管承諾給予補償,但是補償的方式卻是抵扣李先生20年的物業費。對此李先生表示不能理解,自己的損失是明擺著的,應該現金解決,如果用20年物業費抵扣,20年之後的事情有很多不確定。但物業表示只有一條解決途徑,如果李先生不滿意,可以走法律途徑解決。

物管對於李先生新房的情況看來並不意外。李先生投訴幾小時後物業才派出人前來檢視,說明物管對這樣的事並不重視,或者這個小區經常出現這樣的問題,他們已經司空見慣了。而維修期間,還多次出現湧水、滲水,說明這個小區在產品質量方面存在缺陷,即使維修,也無法避免再次出現類似的問題。

新房泡滿糞水,男子找物業討說法,對方:少收你20年物業費行了吧

物管給出李先生的解決途徑只有一個,不給李先生任何討價還價或者選擇的餘地,實際上是一種霸王條款。讓消費者按照商家的意圖解決問題,其實也就是要求消費者放棄自身的權益主張,其深層含義是:不按照他們的辦法解決,就不予解決。

根據我國《房屋質量管理》的相關規定,當房屋在兩年保修期內出現非人為原因的滲水、漏水時,影響了住戶的正常使用,開發商要承擔全部責任,進行維修;對於開發商已交接給物業的,物業需要進行維修。同時我國《民法典》規定,對於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失的,權利人可依法主張賠償,也可依法請求由此帶來的其他賠償。

由於房屋質量問題,出現滲水、湧水現象,開發商和物業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應儘快修繕,並賠償李先生的損失。如果物業拒絕賠付,或採用霸王條款,不按李先生要求賠付,他可到法院起訴,主張物業按照實際損失賠償,同時,李先生還可要求物業賠償由此帶來的其他損失。

新房泡滿糞水,男子找物業討說法,對方:少收你20年物業費行了吧

無獨有偶,去年柳州的何女士購買了一套精裝房,傢俱家電剛剛搬進去,就發生了糞水倒灌事件,造成何女士傢俱、家電被糞水浸泡,損失達10多萬元。物業和開發商維修後,給出何女士的解決辦法是在同一小區為何女士換一套房,至於何女士的損失,物業表示就不能再賠償了。何女士對此並不認可,於是將物業告上法庭,最後法院宣判物業將何女士家恢復如初,並賠償何女士傢俱損失費10萬元、清掃費、誤工費2萬元。

消費者的損失是實實在在用金錢買來的,物業卻想用不花錢的辦法解決,無論如何都是講不通的。更何況,消費者的口碑對商家的品牌是具有一定影響力的。產品質量不好、服務不好、遇到問題不認真對待,就不能贏得消費者的信任和支援,品牌也就缺少了持續發展的動力。

物業的服務質量直接影響到房地產開發商的品牌發展。

新房泡滿糞水,男子找物業討說法,對方:少收你20年物業費行了吧

物業不是隻是用來收錢、看大門、打掃衛生的,他們更像業主的管家,接受僱主的佣金,卻也要為僱主家裡的事盡心盡力。物業做好服務,才能讓業主住著舒心、放心。

對於物業的霸王條款,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