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輕男子輪姦女子8小時後,將女子與其丈夫殺害,三人被判死刑!

“4年輕男子輪姦女子8小時後,將女子與其丈夫殘忍殺害!”這起曾經轟動一時的搶劫、殺人、強姦案發生在山東費縣。案發不到三天,警方就將作案人員全部抓獲歸,而犯下這起滔天大案的四名犯罪嫌疑人,平均年齡竟然不滿23歲,其中一人還是未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後經警方審訊得知,四人犯案的動機,竟然是想搶錢購買蘋果手機和上網。

四年輕男子輪姦女子8小時後,將女子與其丈夫殺害,三人被判死刑!

四人非法進入被害夫妻家中後,使用暴力手段威脅二人說出銀行卡密碼,後由男子王某負責前行銀行ATM取款,取到1。1萬後。四人見色起意,將丈夫捆綁。四人使用暴力手段,在長達八個小時內,分別輪流與已經懷孕的妻子強行發生性關係。更加讓人覺得不可思議的是,四人還要強迫丈夫觀看整個過程。最後,四人將剛結婚半年的夫妻倆,殘忍殺害。(來源:一線影片)

1、太殘忍了,輪姦懷孕女子長達8小時,還要強迫丈夫觀看,這不是和當年日本鬼子欺凌、屠殺我們同胞時的情形一樣麼?用惡魔來形容這四個人,我認為一點也不為過。

四年輕男子輪姦女子8小時後,將女子與其丈夫殺害,三人被判死刑!

2、非法入戶,透過暴力方式獲得密碼後,取得1。1萬的行為,構成搶劫罪。而且是入戶搶劫,根據《刑法》第263條規定,入戶搶劫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3、四人使用暴力手段,分別輪流強行與受害人發生性關係,構成強姦罪,且構成《刑法》第236條規定“二人以上輪姦的”情節,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處死刑。

個人認為,四人輪姦孕婦長達8小時,已經造成嚴重後果,僅這一條罪,就可以建議量刑死刑,立即執行。這與前幾天強姦4歲幼女造成重傷被執行死刑的那個案子,性質一樣,我個人認為,可判處死刑。

4、四人搶劫、輪姦後,為了掩蓋罪行,殘忍將夫妻二人殺害,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根據《刑法》第232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毫無疑問,四人的作案手段、作案動機、所造成的嚴重後果,足以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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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所犯下的罪行,都是重罪,數罪併罰後,四人原本都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但由於本案有一人是未成年人,因此唯此一人只判了無期徒刑。

這起影響巨大的案件,後來被媒體拍攝成記錄片叫“消失的夫妻”,有興趣的可以去看一下。

據報道中稱,當時連法醫都無法直視被折磨8小時的女被害人身體。因由可見,四人所犯下的罪行,絕對是不可饒恕的。

但透過進一步的調查後發現,這四人的家庭背景都是單親家庭、父母雙亡、無人管教等問題青少年,這一點值得我們深思。對孩子的教育,將影響他的一生,或許他們出生在完整家庭的話,他們的命運就會改寫。但人生沒有如果,每個人都要為自己負責。。。。

對於這起案件,大家有什麼看法麼?歡迎評論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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