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女人強行欺負了個16歲的少年, 致其身體功能受損, 遺憾終身!

三個女人強行欺負了16歲的少年,致其身體功能受損,遺憾終身。那麼這三個女人會面臨怎樣的懲罰呢?

三個女人強行欺負了個16歲的少年, 致其身體功能受損, 遺憾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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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放

家住河北省永年縣臨名關鎮的周某剛剛滿16歲,長得非常陽光帥氣,也許是因為有一副好皮囊,他身邊總是有許多女性朋友,有和他同齡的,也有比他年紀稍長一些的。對於這些異性朋友周某沒有過多排斥,他覺得這只是一種正常的社交。

周某接到女性朋友張某的電話,說是邀請他到縣城一家飯館吃飯。周某沒有拒絕並且準時赴約。

和他們一起吃飯的還有張某的兩個好朋友孫某和趙某。這三個女人年齡都在30歲左右。

飯吃到一半,周某去了趟洗手間,不過讓他沒想到的是這三個女人居然趁此機會往他的啤酒杯裡放了藥。

周某回來後,三個女人開始輪流勸他喝酒,不明就裡的周某並沒有拒絕。看著周某喝了不少酒,三個女人又提議飯後去打牌,周某覺得自己有些頭暈再加上他沒有帶錢出來,於是拒絕一同前往,他說他想盡快回家休息。

三個女人哪那麼容易放他回家?她們提出可以借錢給周某,又軟磨硬泡了一會兒,周某實在拗不過她們,只得勉強答應。

因為周某喝了不少特製的酒,沒玩多久,就暈暈乎乎的。三個女人趁此機會對他實施了侵犯。

由於周某此前飲酒過多,加上勞累興奮過度,突然休克。看著周某昏迷不醒,三個女人嚇壞了,她們連揹帶扶,攔上一輛計程車將周某送到了醫院。

經過醫生全力救治,周某脫離了生命危險,但遺憾的是從此卻可能喪失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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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的父母得知訊息後,悲痛欲絕,當即向公安機關報了案。經公安機關對三個女人進行詢問,她們對此事供認不諱,但相關法律專家卻指出,此案中的三個女人並沒有犯強姦罪。這是為什麼呢?

“強姦罪”如何定義

強姦罪是指行為人違反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違背被害人的意願,採用暴力、威脅、傷害或其他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為從而構成的犯罪。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明確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透過這一定義,我們不難發現,女性侵犯男性的行為不構成強姦罪,因為強姦罪侵犯的客體是女性,也可以理解為不能違背女性的自由意志。而男性不屬於這一罪名裡的侵犯客體,所以三個女人的行為無法以強姦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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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強姦罪的侵犯客體只針對女性而不包括男性

其實,這一點不難理解,因為女性在這方面屬於弱勢群體,和男性相比更容易受到傷害。法律的一個重要功能就是要保護弱勢群體。

另外,男女的生理特徵決定了女人在此類事件中不具備攻擊性,只能處於從屬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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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侵犯了男性就不算犯罪嗎?

雖然女性侵犯男性不能以“強姦罪”論處,不過這並不代表實施了侵犯行為的女性不會受到懲罰。

她們可能涉及兩個罪行:一是強制猥褻、侮辱罪,二是故意傷害罪。

強制猥褻、侮辱罪

強制猥褻、侮辱罪,是指違背被害人的意願,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被害人或者侮辱被害人的行為。

值得說明的是強制猥褻、侮辱罪的受害人沒有性別限制,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只要侵害了他人的性自由權,違背了他人的意志,都有可能涉及該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明確規定: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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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罪是指行為人故意實施傷害他人的行為,導致他人的身體受到損傷的情形。

女性侵犯男性,如果對男性身體造成傷害,就可能涉及故意傷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明確規定: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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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某些國家有“強姦罪”這一罪名

與我國不同的是西方某些國家確實有“強姦罪”這一罪名,不管是男性、女性受到侵犯,施暴者都可能被判處“強姦罪”。

(一)2021年5月9日年美國佛羅里達州一名女子闖入一個少年生日派對並侵犯了一名少年。

這個瘋狂的女人名叫傑西卡·雷·古德,她今年43歲,被她侵犯的是一位17歲的少年,案發當天正值週末,這位少年正參加在夏洛特港的一處房屋中舉行的生日派對。

當天古德和一位朋友出去喝了許多酒,隨後她無意間闖進了派對現場,當時現場很混亂,對於古德的到來大家並未過多留意。

據警方調查,這名男孩在現場曾經飲酒,之後他找了個房間準備暫時休息一下,古德在他睡著後壓到了他身上,男孩被驚醒,開始拼命掙扎,不過因為古德體重足有250英鎊,他根本無法將其推開……

事後古德離開了現場,不過很快他就被逮捕。她將面臨“強姦罪”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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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7年美國俄亥俄州一名女子侵犯了一名男性計程車司機後,協同同夥搶走了他的錢。

事情發生在俄亥俄州芬德雷,2017年1月28日4點24分左右,23歲的女子布萊特妮卡特與兩名男子一同上了一輛計程車,開車的計程車司機是一名29歲的男子,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卡特居然在車上侵犯了司機。

卡特得逞後,又從該計程車司機的口袋裡搶走了32美元。

最終卡特於3月10日被逮捕,警方指控她犯下了一級強姦罪和加重搶劫罪。警方表示,他們不知道為什麼卡特要侵犯司機,他們推測,也許她是為了偷錢,想要以此來讓受害人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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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在後面的話

男性被侵犯的事例雖然也偶有發生,不過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並不構成強姦罪,因為這不符合強姦罪的構成要件。不過這不代表施暴者不會受到懲罰,對方可能會涉及強制猥褻、侮辱罪和故意傷害罪。

不管是男性還是女性都該懂得保護自己,一旦受到侵犯應該及時報警,儲存好證據,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對於這個問題,您有什麼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