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一樁男同性戀人引發的倫理悲劇

我不是喜歡男人,

我只是喜歡你,只不過你

恰好是男人而已!

當初就是這麼一句愛情的宣言,將小於帶入了小徐的世界,已經三十餘歲的小徐有著一個深埋在心底的秘密,他對女生沒有任何興趣,也正因為如此,直到現在他都沒有結婚,他不願意為了滿足父母的所謂期待和對後代的追求,強行和女子組合在一起,他想找到自己的真愛。

小於是小徐在某同性交友軟體上認識的,小徐本身年紀也比較大了,他也知道在這種社交軟體上很難找到真愛,但是他卻執著地認為小於不同,在和小於的聊天之中,兩個人互相介紹了自己的個人情況以及愛好,小於的一切都讓小徐感到滿意。

大連一樁男同性戀人引發的倫理悲劇

在小於的言辭之中,小徐也收到了對方滿意的訊號,於是小徐開始嘗試將小於約出來見面,小於也很快便同意了,兩個人約定在大連進行會面。

在約定當日,小於便直接來到了小徐租住的房子,對於小於的主動,小徐有些受寵若驚,在當晚兩人就住到了一起。等到第二天早晨,小徐在房中醒來,卻發現小於早就沒了蹤影,留下的只有滿室狼藉。

抽屜、衣櫃全都敞開著,像是遭了賊一般,想到這個,小徐趕緊掏出自己放在外套中的錢包,一看,自己錢包裡的四百多塊現金已經不翼而飛,此時的小徐這才醒悟過來,小於根本就不是網上那個所謂尋找愛情的單純男人,明顯就是一隻披著狼皮的羊。

小徐來到窗前下意識地往下一看,這一下,恰好發現了不急不緩走出樓棟的小於,原來小於並沒有走遠。小徐趕緊穿上衣服,跑到樓下,將快要走遠的小於一把抓住,將其再次帶回房間。

大連一樁男同性戀人引發的倫理悲劇

本來準備直接將小於移交警局的小徐,看著小於唯唯諾諾坐在床上的身影,卻頓時色心大發,以報警作為威脅和其發生了關係。在事後,為了能夠進一步的控制小於,小徐還要小於寫下了一筆借條,並將其手機等物品進行扣押,把小於拘禁在出租屋內,不讓其出門。

一直等到當天下午,小徐終於氣消,將小於放走。而被小徐軟禁在出租屋的小於本身也不是一個任由別人揉捏的軟柿子,在逃離小徐魔爪之後直接報了警,要告小於強姦。

但是小於的想法,終究還是要破滅,因為我國刑法針對於

QJ

罪是這樣定義的: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關係的行為。

QJ

罪在法律中侵犯的是婦女的貞操權,因此該罪名的犯罪物件是所有女性。

而在此案之中,小於明顯為男性,因此並不符合此法的範疇,小於沒有辦法以

QJ

的罪名將小徐告上法庭,那麼像小於這種男性被他人強行侵犯的案例難道沒有辦法用法律將兇手繩之以法嗎?

大連一樁男同性戀人引發的倫理悲劇

那當然不是,針對這種情況,雖然不能以

QJ

立罪,但是為可以用猥褻定罪。根據有關威脅的定義來看,猥褻罪是指行為人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違揹他人意願,強制猥褻他人從而構成的犯罪。

在猥褻罪中,其犯罪物件既包括了男人又包括了女人,這得益於在

2014

10

27

日,刑法的再一次修正,將該罪的定義由“婦女”擴大為“他人”,在某種程度上進一步的促進了男女平等,同時也彰顯了立法者的務實精神。

在該次案件之中,根據具體實際,警方以涉嫌猥褻罪將小徐帶回警局接受調查,根據刑法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除了猥褻罪之外,在該案件之中,小徐將小於拘禁在出租屋內,實際上同樣有可能涉嫌了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

是指故意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

大連一樁男同性戀人引發的倫理悲劇

根據法律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故意傷害罪以及故意殺人罪的規定定罪處罰。如果是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最終根據法院的判處,小徐數罪併罰本應重罰,但是涉事雙方進行協商之後,小於出具了諒解書,最終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當然,在本案件中除了小徐有罪之外,難道小於本身沒有罪麼?希望大家不要忘記小徐發生之後一系列犯罪行為的緣由是什麼,那就是小於的偷盜行為,小於趁小徐未醒,將其財物偷走,已經觸犯了法律,但由於其只是順手牽羊,涉案金額也不大,最終警方對其也只是處以拘留警戒。

網路愛情需謹慎,無論男女都是一樣,這句話說了一年又一年,但是總有人依舊會為了自己想象中的愛情買單。